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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和交流

苏伟: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尊敬的王忠禹副主席、周文重秘书长、贝德凯先生、王基铭会长,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再次应中国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的邀请,参加第十届可持续发展新趋势报告会。首先,我谨代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对报告会的成功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不久前,国务院出台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 —2020年)》,明确提出要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中国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及时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把今年报告会的主题聚焦为“能源视角下的城市可持续发展”,非常有意义。这对于全面提高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意识、推动我国低碳发展、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都具有重要作用。下面,我向大家报告一下我国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进展情况及今后的重点考虑,主要讲四点。

一、我国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气候变化是21世纪人类社会面临的严峻挑战,是各国高度关注的重大全球性问题,世界加强合作、携手应对、共同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已是大势所趋。本着对中华民族和全人类高度负责的精神,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即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为了确保完成上述目标任务,“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要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工作。2011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又把开展低碳发展试验试点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抓手,要求切实推进相关试点工作。目前,各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自2010年7月启动第一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组织开展了两批共42个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各试点地区按照国家部署和各地低碳试点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扎实推进,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主要表现在:

一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成效显著。各试点地区均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了较为严格的“十二五”碳强度下降目标,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措施。从去年我委组织开展的31个省(区、市)2012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试评价考核结果看,试点省市普遍表现良好,较好地完成了碳强度下降目标任务,碳强度下降显著高于全国平均碳强度降幅(已估算出碳强度下降率的省级试点和8个试点城市2012年比2010年平均下降9.07%,高于全国2012年比2010年下降6.6%的平均水平)。其中广东、北京“十二五”前三年碳强度分别累计下降14.7%和14.3%,天津、辽宁“十二五”前两年碳强度分别累计下降11.28%和10.23%,均较大幅度超过进度目标和全国平均水平。江苏省镇江市、浙江省宁波市等部分试点城市还设定了碳排放峰值目标,通过建立倒逼机制切实采取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二是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各试点省、市均提前完成2005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部分还安排了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加强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和能力培训。多数试点的地级城市也积极编制本地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杭州市已经完成2005-2010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苏州市正式启动了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并将逐步在重点领域建立低碳城市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碳排放统计系统。温州市编制了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实施大纲,并印发了《温州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计划今年完成。镇江市研究开发了城市碳排放核算与管理平台,为碳排放监管与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三是国际合作水平较大幅度提升。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近年来采取的政策与行动及取得的成效,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尤其是我国开展的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工作,全球多个国家明确表示希望与低碳试点和碳交易试点省市合作。低碳试点省市已经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和合作的重要平台。广东与英国建立了低碳发展合作机制,共同成立了广东国际碳捕集利用封存产业与学术交流促进中心;广东省和深圳市与美国加州就碳交易和低碳发展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开展了多项交流合作;保定市与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签署了全面合作框架协议,与瑞士发展合作署签订了《应对气候变化对话与合作备忘录》。

四是低碳技术创新步伐明显加快。各试点地区积极扶持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化,试点地区已经形成一批低碳技术创新示范产业。同时,各试点省市还积极组织申报国家优先推广的低碳能源、原材料替代、碳捕集利用封存等低碳技术。宁波市研究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创新电价管理机制,使企业用电管理更科学,降低高峰时段电网负荷,从而减少了新建调峰电厂的碳排放。

(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进展情况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自2011年启动以来,7个试点省市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深圳、上海、北京、天津、广东已正式启动上线交易,湖北、重庆拟于近期启动。截至4月11日,中国6个碳市场合计共成交205.47万吨,成交额合计7074万元。深圳碳市场2013年6月18日启动,累计成交24.30万吨、1678万元。北京碳市场2013年11月28日启动,累计成交8.89万吨、463万元。上海碳市场2013年11月26日启动,累计成交22.46万吨、843万元。广东碳市场2013年12月19日启动,累计成交12.60万吨、758万元。天津碳市场2013年12月26日启动,累计成交13.90万吨、394万元。湖北碳市场2014年4月4日启动,累计成交123.32万吨,占全国累计交易量60%;累计成交额2938万元,占全国累计交易额41.5%。各试点省市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深圳市由分管副市长亲自抓试点工作,大大加强了协调力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快了试点进度。北京市成立了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金融局、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市容委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协调机制,设立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委员会和碳排放权交易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政府批准成立上海市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总体指导和协调,并组建了上海市碳排放交易专家委员会。其他试点省市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专家咨询机构。

二是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碳排放交易市场要顺利运行,必须首先把交易制度建起来,将各个环节研究清楚,各项技术工作做好、做扎实,认真建设好交易系统的软硬件。目前各试点城市都组建了专门的人才队伍,完成了基础体系建设,为碳排放权交易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试点省市普遍组织开展了全面、深入的企业碳排放盘查,认真调研企业的意愿和建议,提出了比较完善和细致的实施方案。

三是各地因地制宜提出试点方案。各试点省市虽然总体框架基本一致,都是以最低一级企业法人实体为主体,实行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权配额交易,但同时又结合自身的特点和条件,在具体工作中体现出差别和特色,比如选择的行业范围、纳入交易的企业、配额分配的方法和标准、允许抵扣的自愿减排指标比例、登记注册系统的设计等,充分体现了“量体裁衣、因地制宜”的原则。深圳市研究提出并采用了博弈分配碳排放配额的方法,同时考虑逐步将建筑和公共交通纳入交易体系,为中小制造企业和大都市实施碳排放交易探索可行的模式。

(三)其他低碳试点示范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开展低碳产品认证试点。2013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联合印发了《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批认证目录包括通用硅酸盐水泥、平板玻璃、铝合金建筑型材、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4种产品,并在广东、重庆等省(直辖市)开展低碳产品认证试点工作,探索鼓励企业生产、社会消费低碳产品的良好制度环境。

二是组织开展低碳社区和低碳园区试点。我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拟通过3-5年,创建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意义强的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培育积聚一批低碳型企业,推广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业园区低碳管理模式。最近,我委又印发了关于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积极探索社区低碳化管理新模式,有效控制城乡建设和居民生活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

三是推进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试验示范。2013年,我委印发了《关于推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的通知》,明确了近期推动CCUS的试验示范工作;成立了有国内40多家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参加的CCUS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开展CCUS工程应用,中石油、中石化、华能、神华、中电投、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等大型企业均在开展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示范工程。

二、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低碳发展新模式

开展低碳发展试点示范,一项重要任务是形成符合各自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各具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模式。经过各地积极努力、大胆探索,一些地方在低碳发展模式探索上取得了较大进展,探索出不少创新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和进一步推广。

一是通过提出碳排放峰值目标倒逼结构调整。在第一批试点城市中,深圳市率先提出争取到2017年实现碳排放峰值,全面推动深圳市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第二批低碳试点省市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峰值目标或总量控制目标,一些城市围绕峰值目标的要求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低碳转型,提出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总量、化石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等目标。宁波等试点城市在市政府文件中明确了电力、石化和钢铁等重点排放行业发展方向和产能总量控制目标。北京、上海、宁波、广州等试点城市划定了禁止销售使用煤炭等高排放、高污染燃料的区域,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或通过控煤、压煤措施基本实现了城市核心区无煤化。晋城市利用煤层气资源优势,实施气化晋城战略,提出了以煤层气代替锅炉燃煤和运输车辆燃油、建设煤层气集输管道等低碳发展政策。

二是加快低碳发展制度创新。北京、镇江等城市探索开展新建项目碳评估制度。镇江市率先制定了《镇江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估暂行办法》。北京市通过修订完善并出台节能评估管理办法,明确将二氧化碳排放评价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项目建设单位优化能源使用和控制碳排放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了碳评工作培训。广东、湖北、重庆探索开展了低碳产品认证试点示范。上海市探索碳排放精细化管理,由发改委统筹协调、统一部署相关工作。

三是探索建立企业碳排放报告制度及碳排放管理平台。北京等七个碳交易试点省市根据国家或地方公布的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指南,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了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核算和核查,摸清了重点单位和企业的历史排放数据。苏州市等外资企业集中的东部发达地区还按照国际碳盘查标准(ISO14064)开展了碳盘查行动,初步探索实施了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制度。青岛、杭州、镇江等城市开发了碳排放管理平台,作为落实碳排放峰值目标的监管工具和决策支持系统。镇江市的碳平台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实现了在线运行,在低碳城市建设的数字化、网络化和空间可视化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创新实践。深圳等城市加强建筑碳排放监管,对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实行实时在线监测。

四是加大低碳发展政策措施支持力度。各试点地区围绕本地区低碳发展目标,出台了一批推动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部分地区还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低碳社区、低碳产品认证等试点,建成一批低碳示范社区、产业低碳示范园区和低碳商业,加快推动试点地区向低碳转型,构建低碳生产体系和生活方式。镇江市研究制定《镇江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估及准入暂行办法》,拟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估及准入制度。宁波、苏州、淮安等试点城市积极探索低碳节能服务产业低息贷款政策。

深入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的重点考虑

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是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抓手,是探索我国不同地区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这些都为今后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是完善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政策体系。我委将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并完善支持试点示范的产业、财税、投资、金融、技术、消费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研究提出低碳城市、园区、社区和商业等试点示范建设的规范和评价标准。

二是紧密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其它相关工作。要把低碳发展试点示范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切入点,与节能提高能效、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非化石能源、增加森林碳汇等其它主要工作部署结合起来、联动起来、协调起来,发挥好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政策、措施和行动之间的协同效应。

三是开展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总结评估和经验推广。试点示范的意义在于总结经验,逐步推广。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低碳试点示范评价考核办法,对“十二五”时期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碳排放权交易等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继续召开现场会,及时总结和交流低碳发展经验。在评估和总结经验基础上,研究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四是加强低碳试点示范地区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地区能力建设,加强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低碳发展主管官员以及企业高管等多层次的能力培训,增强低碳发展理念。加快试点示范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及统计核算体系建设,优先建立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

四、工商企业是推动低碳发展的主力军

一是用好国家低碳试点平台。在当前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企业的发展既面临挑战,也存在机遇。节能低碳、新能源等低碳产业的市场广阔、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吸纳就业能力强、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既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新的增长点,也是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的必然选择。同时,面对日益增强的资源能源约束,如何通过技术创新升级改变传统高耗能、高排放的发展模式,实现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也是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企业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国家组织的低碳发展试点示范这个平台,积极顺应绿色低碳发展的的国际潮流,主动参与国际竞争,加大对低碳技术研发和市场化应用的投入力度,努力培养企业低碳文化,在努力实现企业自身发展的同时,也为中国和世界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二是形成低碳联盟,合力推动低碳发展。首先,我要特别感谢中国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在推动工商企业积极参加中国低碳发展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去年6月17日首个全国低碳日当天中国低碳联盟宣布成立,CBCSD作为发起单位之一,为中国低碳联盟的成立做出了重要贡献。我记得也就是在去年的CBCSD可持续发展新趋势报告会结束之后,在CBCSD秘书处的支持和协助下,就在隔壁的会议室,我们举行了筹建中国低碳联盟的企业座谈会,听取CBCSD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王基铭会长亲自到会并发表了重要意见。CBCSD及有关会员单位参与和见证了去年6月17日的中国低碳联盟成立活动。中国低碳联盟是由企业、民间组织和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的致力于建设低碳中国的自愿联盟,自成立以来积极组织开展活动,在去年11月华沙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中国角”组织了“低碳联盟主题边会”,去年12月低碳联盟在昆明配合“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现场交流会”组织了企业和地方政府的低碳发展和低碳试点成果展览,期间促成了四对企业和地方政府开展低碳发展合作,其中包括CBCSD与宜兴市政府签署了共建“低碳城市”合作备忘录。今年的全国低碳日是6月10日,将在深圳举行“低碳中国行”主题活动。日前,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启动了“低碳中国院士专家行”活动,深入低碳试点一线,总结低碳经验、挖掘低碳优秀案例,供6月10日全国低碳日发布。此外,9月23日联合国将举行气候变化领导人峰会,12月初将在秘鲁利马举行联合国气候变化年度大会,为企业和民间社会参与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相信中国低碳联盟和中国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将组织会员企业和会员机构积极参与,寻求发展机遇,展现社会责任,践行低碳发展。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企业参与低碳发展的能力。去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印发了钢铁、化工、电网等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并且于今年年初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各类企业每年报告碳排放量的具体要求。我也了解到,CBCSD正计划与中国低碳联盟合作,从首批10个行业中挑选出两个重点行业,对相关企业进行碳排放核算指南试用培训,帮助企业准确理解碳排放报告指南、更快更好地掌握碳排放核算的方法和步骤。这将是对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报告和考核制度建设的重要贡献,也为我们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供坚实可靠的基础。

最后,衷心祝愿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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