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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与证监会签署合作协议 上市公司需建立完善强制性环境信披制度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方面责无旁贷,建立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也是资本市场稳健发展的重要制度、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新举措。”6月12日,在《关于共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上,证监会副主席姜洋表示。

  对于此次环保部与证监会签署合作协议的意义,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指出,《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专门明确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是落实该意见的具体举措,也标志着两个系统的合作步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上市公司的环境问题累积之后,环境风险将会转化为财务风险,从而影响投资者的利益,未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强制公开是必然趋势。

  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黄润秋指出,绿色证券等绿色金融政策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措施。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了绿色金融的改革方向,并由我国首次倡导将绿色金融纳入G20议程。

  实际上,近年来,在推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相关工作一直在快速推进。早在2010年9月,环保部发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上市公司,因环境违法被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环评限批、被责令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被责令拆除、关闭、被处以高额罚款等重大环保处罚的上市公司,均应在限定期限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

  2014年9月,环保部拟定了上市环保核查工作改革思路,将企业上市环保核查由政府主导全部交由市场主体负责。这并非放弃对上市公司的环保信息审查,在改革思路中,环保部强调,要加大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黄润秋对下一步合作提出了三点建议,包括:双方应不断挖掘合作潜力,结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规范,推动环境保护与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双赢”;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共同研究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渠道等要求,采取差别化的监管政策措施,为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树立新标杆;积极推进法制保障建设,适时将政策性监管措施上升为规章制度,将绿色证券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姜洋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深化与环保部的合作,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引导上市公司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牢牢扛起国家责任、社会责任。

  强制环境信披是大势

  姜洋表示,证监会从监管理念、制度设计、审核把关、日常监管等方面,引导资本市场主体提升环保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支持鼓励绿色产业发展。合作协议着眼于执行层面,有利于形成完整的环境信息披露监管链条。

  不得不提的是,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在逐步完善,但整体环境信息披露的情况并不乐观。

  今年1月,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15年)》显示,2015年发布环境信息报告的上市公司为747家,比2014年增加了39家,占所有上市公司数量的26.62%。上市公司属于我国目前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领先的企业群体,但仍处于发展阶段,整体水平尚存较大上升空间。

  马军介绍,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总体上不乐观,很多上市企业不愿意披露环境信息,有些企业虽然披露了环境信息,但很多关键的信息披露不到位,关键指标没有披露。

  “上市公司因环境违法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有效信息披露非常少。”马军说,主要是此前虽然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有要求,但没有强制性,也缺乏严格监管。未来应该加强信息披露指标的建立,并依据指标内容进行识别、监管。

  马军认为,总体来看,强化环境监管、强制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是大的趋势。企业违法的成本正在逐步提高,相关环境的风险也正在累积,通过《证券法》予以规范将成为必然。

  为了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正在修订的《证券法》备受期待,包括央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在内的多位专家均曾表示,强制环境信息披露应被纳入《证券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