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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印发《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

 经国务院批准,发改委日前正式印发《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计划经过5年的努力使东北地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推动地区经济的创新驱动能力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都取得显著进展,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在构建振兴发展新体制方面,规划提出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推进重点转向改革等四大深化改革目标。针对国企改革,规划要求在交通、能源、装备制造等重点基础设施及传统制造业领域重组整合一批国有企业,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针对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特点,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目标,灵活采取引入战略投资者、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允许员工持股、吸引股权投资基金入股等方式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东北的困难实际上就是国企的困难。尽管很多政策不断出台,但一些政策可能会面临“开花了却不能结果”的问题。东北国企改革首先是自身转型升级,关掉产能过剩的企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和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尽快建立各种专项基金,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应以资本为纽带,加快资产证券化和股权多元化的步伐,探索实施债转股。

  此外,《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一些专家表示,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去产能也是东北地区经济振兴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发展重点。加大制造业投资,提振制造业升级和有效供给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发展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推动煤炭、钢铁等产能过剩领域有序退出过剩产能,积极稳妥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是东北地区未来发力的主要方向。

  不过,各类高技术企业也开始在东北地区崭露头角。比如,《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长春中科应化特种材料有限公司采访了解到,虽然只是一家年销售收入1000多万元的小企业,但他们正在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合作,攻克环保领域的“世界性难题”——研发可完全降解的塑料泡沫。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6]2397号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民航局:

《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函〔2016〕177号),现予印发。请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和《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177号)

2.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1月12日

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6〕177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修改稿)〉的请示》(发改振兴〔2016〕 2139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结构调整,着力鼓励创新创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有效提升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整体竞争力,努力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振兴发展新路,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深化对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将《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要改革任务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起来,完善推进机制,强化政策保障,分解落实各项工作,确保《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东北振兴重点领域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创新、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规划》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与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6年11月1日

附件:《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