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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生态被设“红线”管控气象部门为生态保护与建设持续发力

    中国气象报记者王晨报道通过划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指标约束,将各类经济社会活动限定在红线管控范围以内,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这样的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将推动建立。
    《意见》明确提出,分阶段、分区域设置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蓄洪水、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持自然本底、保障生态系统完整和稳定性等要求,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以及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领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有效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
    在提到大气环境质量时,明确提出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为主要目标,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衔接,地区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低于现状,向更好转变。
对此,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公共服务处副处长张迪告诉记者,中国气象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并承担了“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等相关任务,这和上述《意见》中的内容任务和目标上有共通性。除此之外,气象部门也将在“尊重自然格局,依托现有山水脉络、气象条件等,合理布局城镇各类空间”“积极开发利用再生水、矿井水、空中云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加快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继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渐消除重污染天气,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等方面积极贡献力量。
    “从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气象保障工作情况来看,在环境气象监测预警体系业务运行方面,气象部门做了很多工作。比如开展全国以及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气象条件和减排效果分类评估业务,建立大气环境监测、预报、预警、服务、评估为一体的完整业务链条。环境气象预警服务也取得突破,比如开展以卫星遥感为主的污染物定量化监测分析及秸秆焚烧监测业务,并向环保部门同步推送,卫星遥感分析产品成为秸秆燃烧监控管理和重污染成因分析的主要参考。” 张迪补充道,环境气象科技支撑能力在逐步提高;同时,环境气象联动机制也初步建立起来。
记者获悉,从2003年以来,针对生态保护和建设,中国气象局便陆续开展了全国植被、草原、森林和重点区域湿地、水体、荒漠等的生态气象研究和业务服务,建立了植被、草原、森林为主的基于动力和统计模式的监测评估业务系统,为国家和相关部委提供定期和不定期的服务产品,合理指导生态建设。人工影响天气在保障重点地区生态安全和增加水资源方面也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