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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7月30日,为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环保部组织编制并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履行责任与义务,开展自行监测;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环保部将定期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附:

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