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地税新规”,以税收政策促进减排
时间:2009-09-03 来源:
2009-9-02 17:58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中国低碳网据中国环境报消息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江西省地税局日前出台的30条支持“调结构、促改革”的税收政策和服务举措在环保和节能减排方面的具体规定。
30条“地税新规”明确,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0条“地税新规”还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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