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则重点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而和谐社会不可能建立在贫困的基础之上。中国的反贫困是全球消除贫困的成功“范例”,但中国消除贫困的任务仍相当艰巨。
中国剩存贫困问题的大量存在,既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相悖,也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背道而驰。同时,它也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利于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因为,我国目前贫困群体的大量存在,不仅影响该群体的消费,还会影响其他群体的消费预期,中国剩存贫困问题的治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基本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剩存贫困问题不容乐观
中国目前到底有多少贫困人口?由于标准不统一,关于中国目前贫困人口的数量规模,准确的数据很难掌握。具休说来,国内外官方、学者对贫困标准的口径界定不一致,从而使数据缺乏可比性。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中国目前剩存贫困问题呈现出来的特征之一是:贫困人口的规模庞大和贫困程度仍然深刻。一方面,中国目前剩存贫困人口的规模仍然很大;另一方面,在贫困深度方面,不仅乡村中的贫困人口面临着基本生活条件缺乏保障的困难,城镇中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贫困人口同样面临着生存困境,部分居民生活水平极端低下,无钱治病、无钱送子女上学等现象并不罕见。
据中国官方统计口径,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已从改革开放之初的2.5亿人减少到2002年的2820万人。但2003年由于受灾等原因,贫困人口反而又增加了80万人,即达2900万人。2004年底,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2610万人,比上年减少290万人,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2.8%,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初步解决温饱但还未稳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为4977万人,减少640万人,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5.3%,下降0.7个百分点。到2005年底,中国还有2365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及4067万相对贫困人口,两者共计6432万人。且减少贫困人口的压力越来越重,贫困群体的弱势地位更加突出。
在农村贫困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同时,城镇贫困问题不仅出现,而且其规模越来越大,从而使中国目前的农村贫困问题与城镇贫困问题呈现此消彼长的发展趋势。关于中国目前城市贫困人口的数量规模,准确的数据很难掌握。据民政部最新统计,到2005年底,我国城镇居民中的低保人数达2233万人。
中国目前剩存的贫困问题,除了农村贫困和城镇贫困类型以外,还广泛存在着农民工贫困等贫困类型。当然,严格意义上讲,农民工贫困类型也属于城镇贫困类型的范围。中国目前到底有多少农民工贫困人口?由于标准不统一,关于中国目前农民工贫困人口的数量规模,准确的数据很难掌握。显然,依据不同的贫困标准,可以得出不同的数据结论。但有一点却非常明确,即中国目前农民工贫困问题的形势不容乐观。
“造血式”扶贫已到了极限
1979年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在其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奖演说当中,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世界上大多数人是贫穷的,所以如果我们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也就懂得许多真正重要的经济学原理。”同时认为,“一个社会的消费者中穷人太多、富人太富,迟早要出问题。”并衷心地希望经济学家们在构筑自己的理论大厦时不要忘记给贫困问题留点地位。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需要关注贫困问题。中国政府早在2004年我国举办的首届全球扶贫大会上发表的《中国政府缓解和消除贫困的政策声明》中明确指出,中国消除贫困的任务仍相当艰巨,还需要进行长期艰苦的努力。因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尤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就要重视反贫困,使贫困群体早日脱贫致富,达到小康水平。一句话,中国反贫困的成功与否,不仅关系到相当一部分贫困人口的生活稳定,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改革的成功,并最终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功构建。
进入新世纪以来,扶贫减贫问题前所未有地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中国的反贫困战略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尤其是2003年中国贫困人口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新增80万人,就是一个信号,即对于2900万赤贫人口,目前“造血式”的扶贫基本上到了极限,能够开发的贫困地区和人口已经脱贫,剩下的由于自身条件和环境因素很难再通过项目自我发展了,扶贫模式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政府应发挥救济作用。为此,我们应对中国目前的扶贫体制进行反思,国家应对扶贫工作的资源进行整合。消除贫困需要机制创新,一方面应由更多强调收入的增长,到关注贫困地区的社会和人文发展;另一方面必须进行制度创新。
消除贫困需要机制创新
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必须大力调整中国的扶贫模式。中国的扶贫模式应重点从两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口,要实行社会救济,并适时提高救济标准;二是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必须采取果断的措施,积极稳妥地进行生态移民和异地扶贫,把他们迁移到生产和生活条件相对好的地方。
概括起来,中国剩存贫困治理必须通盘考虑,统筹兼顾。理性的思路选择是实施“预防性扶贫+救济性扶贫+开发性扶贫”三位一体式反贫困政策的创新。所谓预防性扶贫政策,是指防止贫困发生或降低贫困发生概率的各项政策。比如,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制度以及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保险制度;所谓救济性扶贫政策,是指当贫困确实发生时,努力减少其负面影响和损害的各项政策。比如,现行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国政府自1999年10月开始,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城市居民进行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所谓开发性扶贫政策,是指消除贫困者的脱贫障碍,拓展其脱贫机会与能力的各项政策。如再就业扶贫政策。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曾指出,我国扶贫政策将在未来五六年内有所调整,由现在的主要是开发性扶贫,向开发性扶贫、救济性扶贫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管齐下的方式转变。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