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8月欧盟对消费类电子产品实行回收条例后,我国首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由信产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拟于1月20日左右公布,并将于明年该日起生效。 该《办法》涉及的产品包括:电子雷达、电子通信、广播电视、计算机、家用电子、电子测量仪器、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电子应用、电子材料等十类产品。据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市场处处长黄建忠透露,《办法》中涉及到彩电、DVD、音响等家电产品,而白色家电如洗衣机、冰箱和空调等产品不包括在其中。《办法》对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在生产工艺、材料、安全使用期限、包装物应采用无害材料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实施后,所有含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国家限制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进入市场前将被要求在包装、说明书或标识上进行“自我声明”,详细标注原材料与零部件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