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企业必须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时间:2005-08-03 来源:
本报讯(记者 郑亮)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有效遏制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昨日市经委、市环保局再出“重拳”,要求我市重污染企业必须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违反规定的企业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处罚。 据介绍,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特别是化医、轻纺、机电、冶金、电力、建材(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中,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对于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率、大幅度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企业将被授予“重庆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而违反规定的企业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处罚。
来源: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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