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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不能受制于行风评议

  湖北省咸宁市精华苎麻纺织有限公司因其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厂外,而被省环保局、监察厅列为今年挂牌督办的六大环境违法案件之一,但就是这样一家重度污染企业,它的董事长却是咸宁市行风评议代表,每年要给环保局“打分”。咸宁市环保局长阮荣雄日前在湖北省环保执法工作会议上说,去年就有6名这样的代表给环保局打了“不及格”,为此他感叹道:“在这样的情况下,环保部门如何执法?”

  其实,像咸宁市这样的怪事并不少见。一位业内人士告诉笔者,被环保部门监督的非法排污企业,其负责人又是当地的行风评议代表,这应当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也是地方政府对当地“利税大户”企业的一种有效“保护”,而不管它是否有环保问题,环保问题有多大。

  笔者不得不承认,让排污企业的头头脑脑们评议环保局的行风,这种对排污企业的地方保护手段真可谓“棋高一着”,因为好像没有哪个红头文件规定行风评议代表不能来自存在排污行为的厂矿企业。本来,环保执法部门发现污染企业的排污行为后,应该对其进行监督和处罚,在这个赛场上,“猫”的天职就是捉“老鼠”;可如今,评议环保执法部门自身行风的好坏,那些污染企业却是“裁判员”,在这个赛场上,“猫”成了运动员,“老鼠”拥有绝对的话语权,难免会前后赛场角色串位而打击报复,环保部门行风“不及格”就在所难免。如此环环相扣,环保执法就有可能受制于行风评议,或者干脆沆瀣一气,猫鼠同吃一锅粥,甚至是“老鼠”养“猫”。这样一来,环保部门要保护的可能就不是环境,而是污染企业;要维护的不是老百姓的利益,而是自身的行风了。一些地方政府的这一精心安排,实现了对污染企业的地方保护,却了无痕迹,能说不高明吗?这也许就是在行风评议面前,环保部门职能“弱化”、地位“矮化”的深层根源。

  更重要的是,环保执法往往与百姓的利益直接联系在一起,对于环保部门的行风评议,老百姓才真正有话语权。而对于污染企业,应该让它付出高昂代价,这个代价不是企业治理污染,就是消灭污染企业,岂能给它“倒打一耙”,评价环保执法部门行风“不及格”的权力?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