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业内广泛关注的重要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近日由国家发改委全文公布。据悉,这是国务院针对煤炭工业系统下发的首个纲领性文件。这份关乎中国煤炭业未来发展命运的重要文件特别强调,要不断深化煤炭流通体制改革,改革电煤价格形成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法规,合理调整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的利益关系。
此外还要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方式改革,鼓励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
这份文件还提出,将由国家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并在条件成熟时以资源储量为基础计征资源税。为保证煤炭资源的有序开采,文件明确,国家将收回一级探矿权,在此基础上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据这些规划和方案,实行煤炭资源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化转让。
煤炭新政还提及了日前颇为敏感的资源税上调问题。根据这份文件,有关部门将加快完善煤炭资源税费计征办法,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础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础计征的方案,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
有关业内人士认为,改革资源税计征方式将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提高煤矿回采率,迫使投资者放弃透支性开采的短期行为。目前,中国煤矿资源浪费严重,一般煤矿回采率仅及3至4成。
据悉,中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已于6月初宣布,微幅调高河南、安徽等8省市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而在去年年底,山西、内蒙古和青海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已被提高。
煤炭资源作为中国重要的战略资源,走合理开发之路势在必行。这个纲领性文件要求,有关部门须依法合理划定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严格按照国家规划有序开发。新政同时提出,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
这份重要文件确定了未来一段时间中国煤炭工业的发展目标,即从2005年起,用3至5年时间,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亦得到有效遏制。
在此基础上,中国将再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以保护、节约为前提的资源开发监管体系,及以大型煤炭基地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的煤炭供给体系。
据悉,按照煤炭发展规划和开发布局,中国将加速神东、陕北、晋中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并将从中央预算内安排部分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重点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
有关人士透露,初步规划到2010年,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煤炭供应量将占到供应总量的一半,到2020年,这个比例还将继续上升。
来源:中国电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