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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氮肥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发布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氮肥等3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这一评价体系将作为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的主要依据,并成为企业推行清洁生产的技术指导。

    该评价体系以资源与能源消耗、产品特征、污染物、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管理与劳动安全卫生等5个方面的33项指标作为氮肥行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这些指标的高低将比较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生产工艺、资源综合利用、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以及安全环境健康的管理水平。

    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企业清洁生产等级将被划分为两级,即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清洁生产一般水平。但是,若环保部门认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未达标的企业以及继续采用禁止和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生产的企业,不能被评定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或“清洁生产企业”。

    该评价体系适用于以煤、油(重油或轻油)或者天然气(含焦炉气、炼厂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进而生产尿素、碳酸氢铵的氮肥企业。以煤、油或者天然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进而生产硝酸铵、硫酸铵、氯化铵和磷酸铵的化肥企业可参照执行。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评价体系将每3年至5年修订一次。

    2002年6月,我国颁布了《清洁生产促进法》,为推动该法的贯彻实施,国务院转发了发改委等11个委、部、局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意见》,之后发改委与国家环保总局又联合发布了《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这次出台的清洁生产评价体系是对我国一系列清洁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化。

    据了解,目前除此次发布的氮肥、电镀和钢铁行业清洁生产指标评价体系外,包括铬盐、氯碱在内的一批行业的清洁生产指标评价体系正在制订中。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环保办公室主任周献慧,中国石化协会将致力清洁生产推进工作,使化工企业认识到这是实现化工生产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最有效措施。


来源:中国拟在建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