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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大型电企必须用一定比例可再生能源

    “按照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到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之时,所有的配套措施和办法都要出台。”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研究员胡润青在昨天第八界科博会的“中国能源战略高层论坛”上透露,另外,她还告诉记者:“同时国务院还将出台对大型发电企业的可再生能源配额管理办法。”

    胡润青透露说,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紧锣密鼓地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其中总量目标制度将包括发展的总量,目标的期限,适用的技术种类,发展的重点区域等内容;优先上网制度则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上网,电网企业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的全部上网电量,另外还将界定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的关系,要求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和管理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的送出工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电价将分为政府定价、招标电价;费用分摊的方式是省级电网统一核算,年终进行网间结算,而专项资金的来源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及费用分摊结余组成。

    胡润青还透露:为了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国务院将规定,大型的发电企业所发出的电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胡润青解释说:“当初在立法时,本来想让所有的发电企业都必须有可再生能源发电,由于考虑到操作起来比较复杂,最后没有加入这一条。

  北京现代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