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法有了实施办法超计划取水将累进征收水资源费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简称《办法》)明起实施。《办法》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开发利用水资源时,不得危害公共安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改变水流的自然流向。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直接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的,免征水资源费。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温馨提示

社会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办法》的规定和精神,爱水、护水、兴水,除水力发电外,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将按照规定累进征收水资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