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多措并举突出重点 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青岛市是我国严重缺水城市之一,人均占有水资源量和亩均占有水资源量分别仅为全国平均值的13%和15%。为确保全市用水安全,青岛市以创建全国水利现代化城市为目标,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主线,全面优化配置、科学调度、严格管理与保护水资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支撑和保障。

一、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制定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加强“三条红线管理”的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并在综合考虑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上,按年度将“三套控制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区(市),初步建立起了市、区(市)全覆盖的“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制定了《青岛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下发了超计划(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等规范性文件。印发了《青岛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与考核对象,明确了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考核内容、奖惩措施等。

二、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坚持以供定需,着眼经济发展需求与水资源禀赋条件、承载能力相适应,坚持把取水许可管理作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要抓手,常抓不懈。一是严把水资源论证、许可审批、设施核验“三个关口”,坚持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取水许可的前置条件,坚持对取水水源、取水设施、计量设施、节水设施、退水水量水质和去向等进行现场验收,坚持取水许可审批做到“六个必须”。二是严格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实行区域限批制度。凡是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该区域内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取用水总量接近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该区域内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三是加强水资源监督管理力度。连续三年在全市组织开展了违法取水、非法供水集中整治行动、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和水资源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加大了对无证取水、违法打井、无计量取水、拖欠水资源费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取水管理秩序。

三、不断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始终把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水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一是按照《青岛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对重要地下水源地地下水位、全市23座大中型水库可供水量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量分别划定了红色、橙色、黄色“三条警戒线”,实行预警管理和应急管理。二是积极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建设,按照《青岛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努力实现“库河连漪、供排有序、山川清秀、美丽岛城”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总体目标。三是对产芝、尹府等大中型水库和大沽河、白马河等重点河道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实施了以“监测监控,隔离保护,环境整治,生态修复”为主要内容的饮用水源地安保项目建设,提高了水源地安保标准。四是加强水资源监测,按规定对全市水功能区水质、地下水资源质量、供水水源地水质以及入河排污口进行监测,定期发布《水资源公报》、《水质通报》。五是突出加强地下水超采区与海水入侵区治理,严控地下水开采,逐步关停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自备井,有效促进了地下水生态环境修复。

四、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统一调度。针对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状况,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实现全市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统一调度。一是对《青岛市水资源规划》进行了修编,以2010年为现状基准年,进一步明确了近期和远期全市水资源配置方案,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力布局、结构调整以及水资源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二是认真实施水资源调度令制度,在认真搞好全市水量供需平衡分析,充分考虑各城区需水量和水库可供水量的基础上,以《青岛市人民政府水资源调度令》的形式,对产芝、尹府等10座大中型水库的出库水量实施统一调度,既满足了青岛市市区生活、生产用水需求,又达到了合理配置水资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