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规划》提出,到2010年,节水型社会建设要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取得明显成效,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单位GDP用水量比2005年降低20%以上。
《规划》分析了我国水资源利用现状、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十一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确定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和对策措施,提出了节水型社会建设重大工程。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05年降低30%以上
《规划》提出了“十一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标:到2010年,单位GDP用水量比2005年降低2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45提高到0.5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115立方米,比2005年降低30%以上;全国设市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不超过15%,生活节水器具在城镇得到全面推广使用,北方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污水处理量的20%,南方沿海缺水城市达到5%~10%。
通过实施《规划》,可节水690亿立方米,其中,农业节水200亿立方米,工业节水134亿立方米,城镇生活节水18亿立方米。
工业节水重点抓好火力发电、石油石化、钢铁、纺织、造纸、化工、食品等高用水行业的节水工作。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市场准入及限制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通过用水计划管理,降低工业企业单位产品取水量。
城市节水继续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加快改造城市供水管网,强化城镇生活用水管理,合理利用多种水源,强制使用节水及计量设备和器具。非常规水源利用,在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同时,开发利用海水、再生水、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制度建设是建设节水型社会核心内容
《规划》提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严格取、用、排水的全过程管理,强化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全面推进计划用水,加强用水计量与监督管理;建立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完善水资源高效利用的工程技术体系;建立自觉节水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制度建设是建设节水型社会核心内容。“十一五”期间,要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有利于节约用水和水资源高效利用与有效保护的水管理体制及机制。具体措施包括:完善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节水减排机制;完善水价形成机制。
为落实《规划》目标任务,《规划》提出8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二是完善法规政策,强化执法监督;三是加强用水管理,强化基础工作;四是加大政府投入,拓展融资渠道;五是严格绩效考核,扩大公众参与;六是加强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七是依靠科技进步,推广节水新技术;八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节水意识。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