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污染威胁中国七大流域安全

    “沿途从松花江取水的城市很多,在哈尔滨河段之后,松花江下游的各大县城都是从松花江取水,他们没有别的地方取水。就是说,松花江沿江县城受到影响同样不小,相对于哈尔滨相对完善的城市应急系统,沿江各县城面临的问题可能更棘手。”中国水科院水资源研究所所长王浩说。 

    就在吉化发生爆炸10天后,11月24日11时,重庆的垫江县某化工厂车间也发生剧烈爆炸,造成1死4伤。事发后因有大量剧毒物质泄漏, 6000学生及厂区周围群众被疏散。当地环保部门立即管制了厂区附近的水源,并派专人封锁流经区域,据称水中已出现大量死鱼。


    王浩表示:“建国以来,化工厂选址一直都建在江边,图取水方便。应该说,化工厂在兴建过程当中没有考虑过类似突发的化学污染事件。” 

    7大水系变身7大危险源: 

    河流成“排污沟” 

    “化工中的原料有毒物质多,易燃易爆的气体、液体在化工企业常见,即使防控再严密,这类突发的化学污染事件也不可避免。包括国外大型化工企业也发生过突发污染事件,但严重污染水源的少见。”环境水质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博士郭召海说,松花江上不只吉化一家化工厂,不过吉化是最大的,且位于松花江上游地区。

    据王浩介绍,吉林化工厂是一家老牌化工企业,在上世纪80年代就很有名了。值得一提的是,吉林化工厂发生类似化学污染突发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其实它是一个惯犯”。王浩指称,上个世纪70~80年代,吉林化工厂就曾发生过一起汞泄漏事件,对松花江造成了汞污染。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提供的资料称,目前化工厂分布全国各地,多达2万多家,但对分布在河流附近的化工厂数目并没有做过确切统计。但可以肯定的是,化工厂虽然不一定在沿江沿河分布,但化工厂与水是分不开的,它们是用水大户,排放污水也需要离水较近。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对此给出的说法是:“化工厂主要生产石油、塑料、无机盐等,生产农药、染料等的化工厂,废水处理一般比较困难,污染较大,这些都是常态的污染现象。这次吉化事件属于事故,不能避免但也不能说合理,不是按照平时设计的生产程序就可避免的。通常,化工厂发生突发的化学污染事件是不可预见的。” 

    正因为这种突发事件的不可预见性,中国人赖以生存的七大水系都有可能变成危险的源头。2005年3月,第13届“世界水日”暨第18届“中国水周”期间,中国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路明表示:“中国的饮用水安全正面临严重威胁,危及饮水安全的基本因素是水污染问题。”水利部专家分析,中国江河污染主要是城市和工矿企业的点源污染所致,一个入河排污口污染一大片,在大江大河形成岸边污染带;支流小河一个工厂的污染就会使整条河流受到污染,变成“排污沟”。 

    据水利部门最新调查资料,现在废污水排放量已超过上世纪80年代初的一倍以上,年排废污水达600亿吨,这些废污水80%以上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库。中国城镇供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城市水域受污染率高达90%以上,不少城市供水水源受到威胁。 

    应急机制不健全: 

    可防洪抗旱,难防突发性污染 

    一旦发生突发性化学污染水源事件,地方政府是否存在应急机制,能否迅速控制局面? 

    王浩说:“水利部关于流域管理的应急机制主要在两方面,一是防洪,二是抗旱。国家设有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各流域均设有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利部,所有防汛抗旱的应急预案都有一整套。但是对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还是准备不足,也没法准备。” 

    王浩表示,水利部的职责是负责水体,包括河流、湖泊、地表水、地下水水体等水资源的水质不受污染。每一河段都有自己的水功能目标,要达到目标,必须定出一个纳污标准。比如某河段的纳污能力是10吨的COD(化学耗氧量),如果从排污口排出20吨的COD,这就超出了该河段的纳污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就要进行管理,削减排污总量。目前流域管理机构在这一方面控制比较严格。 

    此外,国内7大流域都有相应的主管机构??流域委员会。如目前负责松花江流域管理的是松辽水利委员会。但这些委员会只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由于缺乏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共同参与,其议事、协调和裁决能力不强。且流域管理机构只是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行政系列,在水行政管理事务中难以刚性行使权力,在实际工作中又会受到地方行政的影响。流域管理机构下面又设水资源保护局,它是国家环保总局和水利部共同领导的。水资源保护局具体负责监测、监督,按照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对河流的水体功能进行管理。但这些工作都是日常性的,如果发生突发性的水污染事件,则难以预防和应对。 

    不过,针对类似污染突发事件,国家还是准备了应急备用水。几年前,水利部拨款为哈尔滨修建了一个磨盘山水库。这个水库的供水量供应居民全部的生活用水是不够的,但适量供水没有问题,且在应急时可以启用。 

    职能部门责权不清: 

    “环保局不下水,水利部不上岸” 

    据王浩介绍,根据国务院的方案,岸上的污染控制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水资源、河流、湖泊水体的保护则由水利部负责。现在的问题是:岸上的污染控制不住,源源不断流到河里,所以河流、湖泊水质很差。 

    面对这类突发污染事件,这两个部门当然要合作,但如何协调却是一个问题。职责划分范围就是“环保局不下水,水利部不上岸”,水利部管水的事情,环保局管岸上的事情。因此有专家认为,哈尔滨停水事件反映了流域管理和环境监管的协调性薄弱,流域之间没有形成健全的污染控制和保障应急机制。 

    王浩说:“作为环保局,它应该注意两件事情,对于每一个微观的化工厂来说,它有一个排污口的达标排放。但是,即便这条流域所有单位都达标排放了,那么,江河水体的水质也可能达不到水功能区的要求。通过这次突发的化学污染事件,环保总局也要对排放标准这一套污染物控制进行反思了。”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认为,防止化工厂发生化学污染,目前是由当地环保机构来监测。如果发生污染事件,应该说地方上环保局监测不力。但各地环保机构有时候人力、物力不够,监测不过来,也不排除多方面利益纠缠,造成监测不力。 

    清华大学环境系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表示:“此前城市饮用水水源并非单一,将大河流作为城市主要饮用水水源还是近几年的事情,因此并没有出台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各部门之间也欠缺协调。如果涉及到跨流域城市水源的问题,那相关方的协调联动就更加薄弱了。” 

    国家环保总局政研中心主任夏光说,目前环保部门在当地对环境进行监测,国家还有“国控面”,即国家直接控制、监测流域的断面,这由国家直接建立监测点,收集信息。“但国控是用来监测公共性的水体,河流的断面,而不是那些化工厂。化工企业主要是由当地的环保部门进行监测、监督。” 

    这一点在本次松花江污染事件中即有表现。虽然国家环保总局介入后,开始实时通报污染带所在断面的苯浓度和硝基苯浓度,但哈尔滨相关专家向记者指出:“苯污染到底有多严重,量有多大,要问吉林化工厂。但爆炸后到底有多少苯流放到松花江,他们不公布,不吱声,也不告诉我们。” 

    中国7大水系不同程度受污染 

    此次哈尔滨停水事件仅作为一个突发性事件引发人们关注,但可怕的仍是人们日常饮用水的安全问题。随着城市工业化程度的提高,中国7大水系已经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许多流域污染已形成点源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排放并增的态势,其严峻程度并不亚于这次哈尔滨停水事件。 

    以黄河为例:从青海经甘肃、宁夏至内蒙古,黄河沿岸能源、重化工、有色金属、造纸等高污染的工业企业林立,废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大。由于污染治理严重滞后,污水处理率偏低,不少企业未能实现达标排放,部分企业偷排偷放屡禁不止,导致每年排入黄河的废污水量不断增加。而随着国家西部开发进程的加快,旧的高污染还没有彻底治理,新的高污染项目又在西部上马。一些东部污染企业纷纷涌入西部,加剧了黄河污染程度。 

    承载全国1/6人口的中国第三大河流淮河,是中国投入最多、开展污染治理最早的大江大河。上世纪90年代初,淮河水污染日甚一日,不仅对流域水生态造成毁灭性打击,同时严重影响全流域居民的生产、生活。1994年6月,国务院专门召开淮河水污染治理会议。随后颁发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这是迄今中国为单一河流水污染治理制定的惟一一部法规。 

    虽然从中央至苏、鲁、皖、豫四省各级地方政府及企业,也在高投入、大规模治理淮河水质污染,但据大陆公开报道称,在2004年的记者调查中发现:淮河污染严重反弹,主要水质污染指标已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平,流域约60%为劣五类水质,污染由地上波及地下,直接影响1.3亿居民生活。淮河污染治理耗时10年,国家、地方和众多企业投入600多亿元巨资,竟让污染回到了原点。 

    究其原因,有专家认为,关掉企业或者搬迁企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以吉林化工厂为例,以它在当地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只有权衡后才会决定。当地方政府考虑经济增长或追求GDP,特别是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就很有可能姑息纵容。 

    中石化、中石油和中国化工三大集团旗下的化工厂,在目前大陆2万多家化工厂中所占比例不多,但多是规模较大的大型化工厂。一些中小型的化工厂多为当地政府兴建,政府系统内还设有化工办。这些小的化工厂平时污染比较严重,但规模小影响相对也小。地方上的环保部门对化工企业实施监督,但由于环保部门受地方政府领导,会受到来自多方面的压力,导致监督很难到位。 

    基层环保人士建议,国家对于水环境应加强规划和立法工作,考虑全流域的管理,综合治水,统一监管,统筹协调解决,由区域管理上升到流域管理,解决目前出现的包括部门推诿、立法分散等在内的问题。 

    吉林化工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面对天文数字赔偿 

    据11月25日新闻报道,吉化有可能面对来自地方政府的天文数字的索赔要求。不过有学者指出,这一数目吉化难以承担,最后可能还是会以国家赔偿的方式解决问题。 

    从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得到的说法是,对于类似不可预见的化学污染突发事件,化工企业一般有应急处理的措施。针对此次事故,中石油会对吉化予以处理。上次重庆井喷事故,企业领导人都引咎辞职。 

    国家环保总局政研中心主任夏光则认为:“对于吉化发生突发的化学污染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将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这在法律中都有一套规则规定。如果不进入到法律程序,那就动用行政惩罚的办法,如罚款。如果是严重污染,造成恶性事故,那将进入法律程序进行审判。” 

    王浩说:“企业光顾着自己这种小的核算单位赚钱,不负社会责任,将预防这类突发性化学污染事件的开支能省就省,拼命地降低成本,追求利润,结果一发生污染,把整个的负担转嫁给社会。当务之急,每个化工厂都应建立针对类似突发化学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尽量将污染源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将来这些建在河流边的化工厂不可能全部迁移,也撤不走。现在关键是要做到达标排放,并接受江河水体纳污能力的总量控制。同时加强化工企业对突发化学污染事件的防控,并且要把防控的成本计入企业生产成本,不能转嫁到社会中。现在,水利部对这种突发化学污染事件搞不了什么应急预案,每个化工厂都是事故源。”王浩说。 

    环境水质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郭召海博士则强调:“根本解除威胁的办法是将化工厂搬迁,在水源地必须严格禁止建化工企业。”


来源: 中国拟在建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