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何调整

   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加之我市水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合理开发、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是当务之急,调整水资源费是大势所趋。

    此次水资源费调整的大背景是为南水北调建设工程筹集资金。建设南水北调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优化配置水资源,缓解我国北方水资源紧张状况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是保证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和我省配套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资金来源。根据《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通过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增加的收入筹集,还可将现行水资源费部分收入等划入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 

    对于我市来说,此次水资源费调整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合理开发、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目前,我市的水危机形势依然严峻,水资源短缺、水体污染等状况日益加剧。一是水资源总量少。全市仅有12.2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258立方米,分别相当于全省的59%和全国的12%。二是污染严重。由于工业、居民生活废水的排放量逐年加大,未经处理的污水排放量超过80%,使大部分河道受到污染。三是地下水开采无序。部分居民和一些洗浴、饮食行业私自乱打小浅井和通天井,造成浅层地下水交叉污染。四是宝贵的地下水资源浪费严重。深层地热水是我市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形成年代久远,并且不可再生,受利益驱使,一些单位和个人采取各种非法手段竞相开采这一紧缺资源,造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混乱,重复投资、用水浪费等现象相当严重。 

    征收标准照顾不同对象,征收方式根据不同形式有差别,目的是确保南水北调基金上缴任务的完成。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以汴政〔2005〕73号文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用水户(不含农村中的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均应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征收方式是:城市公共供水用水户增加的水资源费,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供水环节采用价外附加的方式代为征收;自备用水户水资源费,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取水环节征收。 

    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用水户在现行分类水价的基础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按每立方米0.15元征收,其他用水按每立方米0.25元征收;自备取水用户取用地表水按每立方米0.25元征收,疏干排水再利用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20元。自备取用水户取用地下水的,分别按小于400米井深,大于等于400米井深及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城市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区分居民工业用水、行政经营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等不同情况分别执行相应的标准。

    水资源费属于行政性收费,此次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新增加的水资源费收入,应当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确保市及各县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上缴任务的完成。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对享受城市低保的人群,在低保标准未提高之前,暂不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作者: 任青山)


 

来源:开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