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应成为我国环保法制建设契机
   新华网上海频道孟博怡 陆文军11月28日报道: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暴露了我国应急机制、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和环保法制建设的诸多漏洞。26日在上海召开的"第三届环境纠纷处理中日(韩)国际学术研讨会"上,中外环境法律专家纷纷呼吁,有关部门应该加快环境法制建设,完善社会救济和保障制度,正确处置环境污染事件及其纠纷。此次事件也应该成为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契机。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宋树涛表示,松花江污染事件为我国环保事业敲响了警钟,应该借此事件大力推进我国环保法制建设。

    华东政法学院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张梓太教授认为,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损失巨大,但目前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一系列赔偿难题。必须马上立法完善相应的环保保障和补偿制度。

    日本熊本学院大学原田正纯教授指出,中日韩同为东亚国家,同为能源消耗大国,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遇到的环境问题也具有相似性。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催生了大量与环境有关的纠纷和冲突,与30年前的日本极其相似。如何兼顾社会发展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相关纠纷的法律解决机制,是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

    当前,环境恶化已经是制约中国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众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成为威胁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由此而引发的环境纠纷数量、种类和复杂程度也日益增加,这对我国环境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次研讨会通过对众多环境损害纠纷案例的判解剖析,和在节约能源法方面的实践与理论的比较研究,为我国的环境损害救济和循环经济、节约能源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建设性意见。

    据悉,本次会议是亚洲迄今为止规模较大的一次环境法研究盛会,也是连续两年在北京、日本熊本成功举办之后,中日韩三国间的第三届环境法律问题研讨会。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