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水环境监测共建共管实验室管理办法》和《黄河流域水环境监测共建共管实验室质量管理办法》已正式印发实施。黄委计划用3年时间在流域内7省(区)建设的10个共建共管实验室中,目前已有4个即将正式挂牌,这标志着自2011年以来,黄委与黄河流域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开展的共建共管实验室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和阶段成果,将大大加快和提升黄河流域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水质监测的支撑能力。
水质监测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中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最重要的基础支撑。在以流域为单元的管理实施中,重要水功能区和省界断面的监测覆盖率,是衡量流域水质监测是否满足管理需要的重要指标之一。2011年,水利部对水质监测覆盖率提出了各阶段目标要求:省界断面的监测覆盖率,2013年要达到100%;重要水功能区的监测覆盖率,2013年达到60%、2015年达到80%。
共建共管实验室是根据黄河流域水功能区水质监测需要,由黄委和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协商、共同认定、共同建设与管理,纳入国家及地方监测站网规划的水环境监测实验室,计划3年内建成包括青海海东、甘肃平凉、宁夏固原、陕西西安和宝鸡、山西临汾、河南洛阳、山东泰安等10个共建共管实验室,其中青海海东、陕西宝鸡、河南洛阳、山东泰安4个共建共管实验室已于2012年实施建设,并将在近期正式挂牌。
共建共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目标是:通过流域与省(区)共建共管,建成一批配置标准、管理规范、质量可靠、数据可信、区域先进的水环境监测实验室,逐步构建完善的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水环境监测体系,实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以点带面,立足省(区),服务流域,提高黄河流域水环境监测的基础支撑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在管理运行方面,将由黄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根据全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需要,对共建共管实验室下达相应的水质监测任务,相关省(区)水文水资源(勘测、总)局负责组织实施。黄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和相关省(区)水文水资源(勘测、总)局根据流域和省(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要求,为共建共管实验室提供完成监测任务所需要的保障。根据规定,黄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对共建共管实验室水质监测业务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以及质量检测、统一资料整汇编与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