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一体化是产业纵向一体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在经济学上,沿产业链占据若干环节的业务布局叫做纵向一体化,具体来说就是为了资源综合利用、组织产品销售、保证原材料供应等目的在产业链前后环节所进行的布局。或者说:纵向一体化是指在技术上可分离的两个或多个生产阶段集中于一个企业中或被置于统一控制权之下的一种合作模式。纵向一体化既是企业在自身产业前后两个方向上扩展自有业务的一种发展战略,也是企业在产业链上的一种布局,它包括前向一体化和后向一体化。
煤电一体化定义
煤电一体化是产业纵向一体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在经济学上,沿产业链占据若干环节的业务布局叫做纵向一体化,具体来说就是为了资源综合利用、组织产品销售、保证原材料供应等目的在产业链前后环节所进行的布局。或者说:纵向一体化是指在技术上可分离的两个或多个生产阶段集中于一个企业中或被置于统一控制权之下的一种合作模式。纵向一体化既是企业在自身产业前后两个方向上扩展自有业务的一种发展战略,也是企业在产业链上的一种布局,它包括前向一体化和后向一体化。
对于煤电一体化而言,就是指煤炭企业沿产业链进行煤炭产品的采掘、洗选加工,供给下游的发电企业;而发电企业出于降低成本、维持资源供给等目的,在实质上与煤炭生产企业形成的相互支持、相互合作、相互依托的纵向一体化关系。对于煤炭企业而言是前向一体化战略,对于发电企业而言是后向一体化战略。
煤电一体化广义上是指煤与电的一般性联系,如:煤、电企业的各种采购合同、相互参股、战略合作、资产一体化等;狭义上是指煤、电企业资产一体化,将煤电企业的资产纳入统一的管理和运营中,使之成为实质性上的一体化企业。
狭义的煤电一体化在具体形式上又表现为两种:一是基于共同控制下的或同一企业下的不同内部生产单位,这种形式存在的基础可以是基于行政权利的共同控制,也可以是基于股权关系的共同控制。另一种形式是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煤电企业相互参股,或者合营的方式实现资产的一体化运营。
煤电一体化特征
由定义不难看出,煤电一体化的基本特征是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的纵向一体化,这是煤电一体化的本质所在,具体而言煤电一体化具有如下特征:
资产或经营上的相关性。或者是基于共同控制下的相关企业,或者是基于股权关系的关联企业,在资产或者运营中煤电双方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在法律上讲,可以是置于同一企业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内部不同生产单位,也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独立法人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二者相互支持、相互依存,发电企业是煤炭企业产品的主要市场,煤炭企业的产品是发电企业的主要原材料供给。
具备“1+1>2”的协同效应。对煤电一体化战略的实施者而言,煤与电的结合能产生协同效应,煤电一体化项目的实施能带来超出独立煤炭、电力项目加和的净现值,或者能产生大于独立项目的折现率,或者取得煤电独立项目无法取得的稳定利润。由于纵向一体化的规模效应和管理的协同效应等因素,使煤与电的资源得以优化配置,取得更好的收益。
协作关系的稳定性。煤电一体化项目中,煤电项目单元之间的关系稳定,是一种长期协作的关系,与短期的煤炭供给关系不同,具备相当的稳定性。也与一般的参股模式不同,煤电一体化建设项目的设计初衷就是为了让煤炭企业给发电企业提供原材料供给、让发电企业消化煤炭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二者的存在是相辅相成的、互惠互利的,或者说煤电一体化项目是不可分割的。
煤电一体化政策环境分析
《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我国能源发展格局是“以煤炭为主体,以电力为中心”,将煤炭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重要位置。
“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建设大型煤炭基地,鼓励煤炭企业联合重组,引导形成若干产能亿吨级的企业。鼓励有优势的煤炭企业实行煤电联营或煤电运一体化经营。积极发展电力,鼓励发展坑口电站,建设大型煤电基地。
2007年11月份,国家发改委对外发布我国第一个《煤炭产业政策》,提出建设神东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提高煤炭的持续、稳定供给能力。鼓励建设坑口电站,优先发展煤、电一体化项目,优先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限制低热值煤、高灰分煤长距离运输。
2007年中电联已向国家发改委报送《电力产业政策》送审稿,其中一些关键性条款包括:支持煤炭企业、电力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实现一体化经营;在大型煤炭基地,满足区域电力优化配置要求,和西电东送的大型坑口电厂或是生产外运煤炭的坑口和煤炭区利用中煤、煤泥等的大中型电厂可以优先建设。
2009年2月3日-5日,国家能源局举行了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全国能源工作会议,能源局提出建设大型煤电基地。在大型煤炭基地、整装煤田、低热值煤集中产区,要大力推进大型煤电基地建设。要从规划源头抓起,统筹考虑煤炭资源、水资源、环境容量、电站布局、市场空间、输电通道等一揽子问题,利用煤炭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坑口电站。对煤电一体化项目,要优先予以核准。2009年,呼伦贝尔和宁东煤电一体化项目建设,逐步形成向辽宁300万千瓦、山东400万千瓦的送电能力;启动锡林郭勒盟煤电一体化项目和山西煤电基地项目建设,向华北、华东等负荷中心送电;未来将继续推进陕北、蒙西、两淮、贵州煤电基地建设。煤电一体化对一些大型发电集团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诱惑,一些大型电力集团公司已经进行了煤电一体化试验,如神华集团、华能集团等等。
2010年10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鼓励各种所有制煤矿企业和电力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参与兼并重组。会后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要鼓励煤、电、运一体化经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2011年3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到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其中包括“发展清洁高效、大容量燃煤机组,优先发展大中城市、工业园区热电联产机组,以及大型坑口燃煤电站和煤矸石等综合利用电站。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重点推进西南地区大型水电站建设,因地制宜开发中小河流水能资源,科学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
2013年1月1日,国务院正式印发《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在煤电发展方面,规划要求,在中西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鼓励煤电一体化开发,建设若干大型坑口电站,优先发展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发电。
从以上产业政策可以看出,国家鼓励发展大型煤电基地、坑口电站、煤电联营和煤电一体化。同时国家正在积极发展特高压交流、直流远距离输电、柔性输电,包括串补技术应用,国家电网公司于2008年底建成1000KV级“长治-南阳-荆门”特高压交流输电线路,现已投入商业运行,标志着我国特高压、远距离输电技术迈上了新台阶,这为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创造了条件。
煤电一体化发展状况分析
我国电力结构长期以来以燃煤火电为主,煤电关系一直没有完全理顺。随着供需关系变化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煤电矛盾进一步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甚至威胁到国家的能源安全。在煤电矛盾的直接作用下,各路企业纷纷寻求出路,煤电一体化则成为解决现实矛盾的主要手段。
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煤电一体化主要表现出以下几种发展模式:一是大型电力集团组建煤炭业务平台,向电煤生产领域拓展;二是发电企业入股、控股或收购煤矿;三是电力和煤炭企业进入煤化工、冶金行业;四是电力和煤炭企业参与煤炭物流建设。近年来,大型发电集团和煤炭企业加快了对铁路、港口和航运的投资,进一步打造煤电运一体化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