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与生态文明

循环经济以物质能量梯次和闭路循环使用为特征,它要求遵循生态学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使经济系统和谐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循环经济以生态工业链为发展主线,以生态工业园为发展载体,以清洁生产为重要手段,以追求物质资源减量化为内在要求,以经济与生态的协同发展为根本目标。因此,循环经济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模式的根本变革,发展循环经济是实施可持续战略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保证。

  

  发展循环经济对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性

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是我国社会未来发展的重大选择。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目的是优化自然生态,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化解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双赢,造福人类。

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中将建立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提出要“更多依靠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推动”,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提出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推进水循环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同时着重强调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这充分表明,发展循环经济不是简单的综合利用问题,而是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应当将其上升为国家政策,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从总体全局的高度来谋划循环经济工作,以推动转方式调结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扩大循环经济理念的宣传、立法及试点工作,目前已有广西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园区、鲁北生态工业化工园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成功范例。这些实践表明,发展循环经济,不仅可以实现“更大经济效益、更少资源消耗、更低环境污染和更多劳动就业”的愿景,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三高一低”到“三低一高”的重要途径,更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

发展循环经济能够提高资源产出率,进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资源产出率”是反映资源节约情况的综合性指标,提高资源产出率是建设生态文明的突破口,编制科学全面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科学合理的资源产出率的宏观评价指标应包括资源产出指标、资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和废物排放指标。其中资源产出指标包括主要矿产资源产出率和能源产出率;资源消耗指标包括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综合能耗、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重点行业单位产品水耗、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资源综合利用指标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废钢铁回收利用率、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率、废纸回收利用率、废塑料回收利用率、废橡胶回收利用率等;废物排放指标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工业废水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COD排放量等。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的路径

抓好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问题。现阶段,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资源利用效率低的问题依然存在。实践中,必须切实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从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出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在减少资源消耗的同时,削减废物的产生量。因此,在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是产业生态化与污染治理产业化、动脉产业与静脉产业协调发展的有机统一。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应从企业、产业园区、城市和区域等四个层面展开。在企业层面,应要求其最大限度节约原材料和能源,削减废物的产生数量;产业园区则采用废物交换、清洁生产等手段把一个企业产生的废物作为另一个企业的原材料,达到物质能量利用最大化和废物排放最小化;循环型城市和循环型区域则应以污染预防为出发点,通过对生产和消费活动中物质能量流动方式的管理,创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循环模式,实现对资源利用的“减量化、再利用、再资源化、去害化”。

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科学技术创新支撑体系。科学技术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性因素。必须建立与发展循环经济相适应的创新体制,从重点研究领域、战略方向和重大项目三个层次上加强布局和预研,促进在节能降耗、新材料、新资源开发、清洁生产和资源再生技术方面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循环经济的核心竞争力,要建立以替代技术、减量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和系统化技术为代表的绿色技术支撑体系。

加强循环经济立法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循环经济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保障。要形成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整体意识,以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基本依据,确定循环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明确政府、企业、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权利和义务。要突出自然环境与资源保护,坚决制止乱占土地、大兴土木的行为。还应抓紧制定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如废弃物循环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绿色采购法、废旧家电回收管理办法等,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