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我国城镇化经历了一个起点低、速度快的发展过程。2011年末,城镇人口达到6.9亿,首次超过农村人口,成为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个历史性变化。十八大后,“新型城镇化”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
公共财政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支点和引擎
小城镇作为我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布广、数量多,它一头联系农村,是带动周围乡村发展的区域性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也是农村通往城市的桥头堡;另一头联系城市,是大中城市辐射功能的接收器。因此,未来城镇化的主战场将是中小城市和重点小城镇,发展小城镇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
在推进这一重大战略的同时,面临着许多挑战,其中之一是巨大资金需求,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2014年,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90个建制镇正式启动相关试点工作,探索财政支持建制镇发展的有效途径,为全国建制镇发展提供可借鉴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可见,公共财政是发展中小城镇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平衡“支点”和发动“引擎”,是作为调节和带动城镇化经济、文化、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重要工具和手段。
过往,我国主要以行政方式配置财政资金,但行政化管理效率低、平均主义“撒芝麻盐”、一次性无偿投入“打水漂”等弊端突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如何应用市场化手段配置财政资源,用好财政支持的动力,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效应,拉动和引导社会资金、民间资本跟进,一起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好中求快”, 进而打造2.0版新型城镇化,是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全盘审慎考虑的问题。
财政投融资(Fiscal Investment and Loan)是指以政府为主体,采取有偿的手段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广泛地筹集资金,并按照政府特定的政策目标进行资金投放,以形成固定资产为主要目的所产生的一系列资金筹集和资金运用的活动。它既不是泛指财政一般性的投资和融资,也有别于商业性的金融投资,其资金运用以国家的政策为导向,以实现一定时期政府的政策目标为目的,利用财政投融资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不但可以为城镇化建设筹集大量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而且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积极推广“PPP融资”概念和模式
PPP是英语Publie Private Partnerships的缩写,指政府与企业、非政府组织为合作建设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从国际经验看,城镇化进程中的投资大都经历过政府投资到私人投资再到目前被发达或发展中国家广泛采用的公私合作的模式投资。
由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三个方面都是准公共产品的提供,无论政府投资或是私人投资提供,都存在明显不足或缺陷,采用公私合作的模式较为理想。实现公私合作管理模式有三个关键因素:伙伴关系、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这里的利益不仅指利润收益,而是包括社会效益在内的各种因素的综合,包括体现企业的社会价值和社会责任形象。公私合作管理模式能较好地调动民间资本、社会资金以及境外资金一起加入到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推动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健康发展,在今后城镇化几十年间将面临政府资金瓶颈的问题面前,积极推广PPP概念和模式,创新融资管理机制,将产生减少政府支出压力、提升公共工程与公共服务绩效和为部分企业打开生存与发展空间、推进混合所有制发展的正面效应,极大地助益可持续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