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市采取五项措施做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2009年3月30日       来源:国家林业局政府网

 锦州市为切实做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依据国家、辽宁省关于森林资源管理的各项要求,针对省林业厅检查锦州市2007年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出现的问题和省林业厅2009年资源管理工作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五方面入手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森林经营行为。

  2008年市林业局已出台了《锦州市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技术方案》、《锦州市林木采伐与更新管理办法》和《关于违反森林资源管理规定造成森林资源破坏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三项森林资源管理制度,黑山县出台了7项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制度,义县重新制定了森林采伐程序。各地要进一步贯彻、完善国家、省各项制度,借鉴先进市、地经验,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程操作,规范森林经营行为。

  二、加强检查,堵塞森林资源管理的漏洞。

  去年10月份,省林业厅对锦州市2007年森林经营情况、2005年迹地更新情况进行了全方位检查。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县区设计不规范,尤其是自用材设计有涂改现象;二是个别县区现场监伐不利;三是限额没按规定预留;四是个别县区采伐证项目填写不全;五是迹地更新不及时。锦州市林业局要求各地要针对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于5月份对2008年限额执行情况及迹地更新情况进行检查,查找隐患,避免违规行为发生。

  三、树立服务意识,强化管理。

  随着林改工作不断深入,集体林已分林到户,林农要求采伐的愿望比较强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反映林农的愿望,认真贯彻省林业厅关于放开商品林经营的政策,各县每年可调串2次乡级限额指标,对省级权限的要及时为基层争取,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要加强森林资源和林地审批审核的管理,严格执行伐前设计、现场审批、凭证采伐、全程监督和伐后验收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由于国家对林地实行限额管理,征占用林地要尽量在上半年报审,杜绝非法占用林地和未批先占现象发生。

  四、加强学习,强化素质,严格把关。

  森林资源管理涉及的文件、技术规程、法律法规、条例、责任制度较多。资源管理、设计人员要加强学习,从基础做起,准确掌握;要多看案例,部门间、个人间、上下级间要多沟通,吸收教训,借鉴经验;要互相学习,互相提醒,互相帮助;同时加强开证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微机管理,确保专机专用。2009年森林经营规程将要修改,以适应林改的需要,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培训,严格按新规程操作,确保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五、加大打击力度,保证森林资源安全。

  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盗砍滥伐行为,大力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各地要抽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采伐公益林要事先通知公益林管理部门,以便于公益林的管理;要积极与造林部门合作,认真做好迹地更新工作,严格执行采伐作业现场监督、伐后验收、填写迹地更新验收单制度;要做好森林资源监测和资源变档工作,确保活立木蓄积逐年增加,森林资源实现增长。(辽宁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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