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立法促进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
时间:2006-12-21 来源:
21世纪是可持续发展的世纪,也是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世纪,设立植树节,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土绿化之路,是坚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具体体现,是创造性推动社会林业在中国的实施,实现森林要为社会综合发展服务的有效形式,也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负责任的中国对世界作出的一份贡献。
尽管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义务植树的规模效益、绿化成果亟待加强。20多年前颁布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有些措施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因此,修改现在的森林法,完善适应于时代要求的全民义务植树相应的法规和条例已提上日程。
环境立法和环境道德是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的保证。为了适应可持续发展的形势需要,必须将林业生态保护和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必须将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结合起来。在完善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法制建设的同时,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适龄公民依法履行植树的法制意识、参与意识,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环境道德观念、生态文明意识,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为契机,协调和规范与社会的横向联系。在全社会的参与下,推进新时期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实现本世纪中叶林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中国林科院首席科学家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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