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参考 作者:杨侠 时间:2009-02-21
在18日举行的《2008年北京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暨“2008年北京履行社会责任十佳房企”推选启动仪式上,记者发放问卷进行现场小型调查。初步统计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受访者在回答“怎么看待房地产企业家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方面发挥的个人作用”一题时,选择认为“企业家的个人责任意识对房企的社会责任履行往往有决定性作用”。
受访者中有房地产资深业界专家、知名房地产企业负责人,还有普通消费者。这样的选择结果说明,企业家决策将成为倡导房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关键。
而在接受问卷调查的开发商中,在面对房地产企业是否应当履行社会责任时,有八成以上都选择了“应无条件履行”,余者则选择了“应适当履行”。一位房企负责人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地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是应该做什么,而是必须做什么。而几乎所有接受问卷调查的房地产企业代表都认为,房地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始于企业成立,终于企业结束”,个别受访者认为在重大自然灾害等事件发生后,房地产企业尤其应履行社会责任。 营销人的地盘??营销人网
在评价2008年北京房地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总体情况时,六成左右的受访者认为“比较好”,而选择“比较好”的理由主要归结为“企业负责人对社会责任有清醒认识”和“多数房企有能力履行社会责任”。认为2008年北京房地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总体情况“不太好”的受访者则表示,“缺乏有效管理制度及奖惩激励机制”有可能是造成“不太好”状况的原因之一,而且“房屋质量纠纷较多”。
另外,在调查房企社会责任包含的内容时,多数受访者都表示“依法经营,诚信售房”、“公益慈善援助”、“注重消费者利益”、“依法纳税”、“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应是房企社会责任。而对于现阶段最应提倡的房企社会责任做法,逾半数受访者选择了 “依法经营,诚信售房”,还有一些人认为应提倡房企“自觉参与住房保障工作”、“避免房屋质量纠纷”以及“带动区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