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9月底前上报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

 7月1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出台做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经专家咨询论证并征求区域内主要电力企业及用户意见后,9月底前报国家能源局。

通知部署了四项工作:

一、统筹规划,尽快制定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

请华北能源监管局会同北京、天津、河北省(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完善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

方案要体现全面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求,满足京津冀电网尤其是首都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二、深入研究,提出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

结合京津冀地区实际,按照股份制模式,以具备同步开展中长期和现货交易能力为基本要求,提出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及章程。

方案应明确业务范围、职责、人员编制和内设部门,清晰界定本电力交易机构与相关电力调度机构等的关系。

三、精心论证,研究市场规则和市场仿真。

按照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总体思路,启动市场规则研究,组织有关电力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京津唐电力市场(京津冀电力市场第一阶段)模拟和京津冀电力市场联合仿真运行,预测潜在问题,提出风险应对措施,分析市场建设成本和收益,为后续工作提供支撑。适时开展输配电价体系、市场安全保障等重大问题研究。

四、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请华北能源监管局牵头,成立由各省(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经信委(工信委)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组,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各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及时提供市场仿真所需信息,共同推进各项市场筹备工作。

根据《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今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包括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全面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售电侧改革、交易机构组建及电力市场建设等专项试点和综合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