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行业大气排放标准收严
时间:2014-01-09 来源:Ideacarbon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及其配套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等3项标准,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新政”指出,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的目的是“倒逼”产业的转型升级。新标准实施后,预计水泥工业颗粒物(PM)的年排放量将削减约77万吨;氮氧化物(NOx)年排放量将削减约98万吨,控制在每年100万-120万吨,并有效控制氯化氢、氟化氢、重金属及二恶英类物质排放,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做贡献。
新标准与现行标准相比,扩大了适用范围。在原有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水泥制品生产的基础上增加了散装水泥中转站;调整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适用于重点地区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标准重点提高了PM、NOx排放控制要求。根据除尘、脱硝技术进步情况,新标准规定的PM排放限值由现行标准的50mg/m3(水泥窑等热力设备)和30mg/m3(水泥磨等通风设备)收严至30mg/m3和20mg/m3;新标准规定的NOx 排放限值由现行标准的800mg/m3收严至400mg/m3,促进水泥企业采用工艺控制(如低氮燃烧器、分解炉分级燃烧、燃料替代等)和末端治理(目前较为成熟可行的是SNCR技术)相结合的措施,有效控制NOx排放。新标准还增加了氨(NH3)和汞(Hg)控制指标,强化了臭味扰民和重金属污染的防治要求。
新标准规定,新建企业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现有企业则执行原标准至2015年7月1日的过渡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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