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将正式施行
时间:2005-11-30 来源:
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专项资金: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并安排资金支持相关科技研究和产业化发展。
鼓励发电: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电网企业应当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价格: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进入城市管网的可再生能源热力和燃气的价格,均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
税收: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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