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交易抵消项目成控排企业履约新方式

北京首个碳排放交易抵消项目—顺义区碳汇造林一期项目,近日在北京环交所正式挂牌,它的启动意味着重点排放单位有了更多碳交易履约的方式。这一项目可挂牌交易的政策基础,是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北京也由此成为国内首个发布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的试点省市。

“碳排放权抵消”听起来有些专业和陌生,实际上并不复杂。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碳交易的主要标的为二氧化碳排放配额,重点排放企业都有一个由政府部门核定的配额,有盈余的单位可以将多余的配额拿到碳市场上出售,配额不足的单位则需要到碳市场采购。“碳抵消机制可以看成是碳市场中为配额交易提供的一个补充机制,即允许重点排放单位通过到市场中购买风电场、碳汇林等项目所实现的碳减排量,用来抵消企业的实际碳排放,从而完成碳交易履约。”这位负责人说。

对于买入方而言,引入抵消机制有利于增加企业灵活选择的空间并降低成本,对于出售方而言,这将使得种种节能低碳措施取得的成果可以量化变现,达到鼓励在碳交易覆盖范围之外开发更多减排项目的目的。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的经审定的碳减排量包括核证自愿减排量、节能项目碳减排量、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经审定的碳减排量,可抵消1吨二氧化碳排放量。

以顺义区碳汇造林一期项目为例,该项目总面积9452.2亩,市发改委向该项目签发了经核证的可用于交易的1197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减排量,意味着重点排放单位购买后可抵消自身1197吨二氧化碳排放量。

“抵消配额相当于碳排放配额,但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比例使用。”《管理办法》规定,重点排放单位用于抵消的经审定的碳减排量不高于其当年核发碳排放配额量的5%。京外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超过其当年核发量的2.5%。

为什么要规定上限?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核证减排量不限制使用,那么重点排放企业都购买核证减排量完成碳交易履约,减的也是碳交易覆盖范围外的碳,对重点排放单位本身的节能减碳并无直接的促进作用。

据初步核算,2013年,北京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总量同比下降4.5%左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6.69%,超额完成了2.5%的年度目标,利用市场手段推动节能减碳的效果初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