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排交易持续升温 CDM项目有望创造经常性损益

    截至3月6日,共有344个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其中,通过联合国注册的有42个,每年共计减排4720.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自巨化股份(600160)首家实施CDM项目以来,化工、电力、水泥、钢铁业上市公司纷纷加入,据国信证券不完全统计,目前旗下CDM项目经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的上市公司达17家之多。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碳交易可能成为长期有效的机制,CDM项目有望由“非经常性损益”变身“经常性损益”,从而可以通过提升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给投资者带来真金白银。

  减排交易热潮滚滚

  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的《京都协议书》中明确约定:2008年-2012年,所有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发达国家要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5.2%,而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

  为减少发达国家为达到减排目标而付出的代价,《京都协议书》引入了三种灵活的减排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行(JI)、排放贸易(ET)。其中CDM是唯一与发展中国家直接相关的减排机制。

  CDM的主要内容是发达国家可以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在削减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准的减排量”(CERs),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京都协议书》下的减排义务。

  国信证券研究员邱伟和张剑峰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国际上碳交易日趋火暴,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的CDM项目已由2006年初的32家达到2007年初的300余家,大大超出市场预期的100-150家。

  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统计,2006年全球碳交易额达到250亿-300亿美元,预计两年后将增加到每年400亿美元。而2006年,全球两大气候交易所之一的欧洲气候交易所(ECX)二氧化碳排放交易量达到4.5亿吨,比2005年的5倍还要多,可见国际碳交易市场之火暴。

  同时,经过去年一个历史上罕见的暖冬以后,国际国内对于CDM以及碳交易的兴趣日益浓厚;而企业对CDM项目的理解也更加深入,态度更加积极。数据显示,仅今年以来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的CDM项目已经达到89个。

  邱伟和张剑峰的研究报告认为,世界银行估计发达国家在2008年-2012年前需要的年减排量约为50亿-5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需要通过CMD渠道减排2亿-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但截至2007年2月,已在联合国注册成功的项目的合计减排量只有1.13亿吨/年,缺口仍然很大。

  上市公司受益匪浅

  对上市公司而言,CDM项目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并在联合国注册成功后,将获得一笔“意外之财”,而由此带来的首要好处就是增厚每股收益。

  不同项目增收的方式大不一样,而差异主要来源于国家对CDM项目收益征收费用比例的不同。2005年10月公布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规定,CDM项目因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的收益归我国政府和实施项目的企业所有,分配比例为:氢氟碳化物(HFC)和全氟碳化物(PFC)类项目,国家收取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额的65%;氧化亚氮类项目,国家收取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额的30%;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回收利用甲烷和煤层气植树造林项目等,国家收取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额的2%。

  以巨化股份为例,公司于2005年8月与日本JMD株式会社签订协议,拟将年产500吨HFC-23分解项目所产生的总量不超过4000万吨温室气体减排量,以每吨不低于6.5美元的价格向日方转让,该项目目前已在联合国注册成功并投产建成。2006年9月26日,巨化股份公告,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公司第二个HFC-23分解项目作为CDM项目,并向英国气候变化资本有限公司转让该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总量不超过3500万吨,转让价格不低于每吨9欧元。

  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巨化股份的两个CDM项目所得收益,将由国家收取65%的费用。分析人士测算,第一个CDM项目将使巨化股份自2007年起的7年内年净利润增加4866.7万元,每股收益增厚0.087元;第二个CDM项目如能成功实施,将使巨化股份自实施后的7年内每年净利润增加1亿元,每股收益增厚0.180元。

  而国金证券报告显示,CDM项目将为三爱富(600636)贡献较大的利润,预计2007年-2013年每年都能为每股收益增厚0.31元。

  提升估值水平

  除了增厚每股收益外,CDM项目还有望提升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从而给投资者带来真金白银。

  张剑峰向记者表示,不可持续性是市场不愿意给CDM概念较高估值的主要原因,“目前上市公司CDM项目产生的收益只被视作‘非经常性损益’,因而就谈不上PB了”。

  “这种把CDM收入当作一次性收益的看法是值得商榷的,”张剑峰表示,“实际上2012年之前的减排贸易是非常确定的,而2012年之后,减排也必然会继续进行,只是方式和方法有可能变化而已。”

  他认为,《京都议定书》的精神在2012年以后会继续延续,发达国家会进一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3月13日,英国政府公布一项气候变化法案草案,确定到2020年英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26%至32%,到2050年减少60%。

  而在此前的3月8日,欧盟各成员国领导人已在欧盟春季首脑会议上一致同意,单方面承诺到2020年将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至少减少20%,并呼吁美国等发达国家以及印度等发展中大国采纳新减排目标,力求在《京都协议书》2012年到期后,达成新的国际协议。

  这样,2012年以后,全球温室气体减排量的主要提供者还是中国和印度这两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至于市场担心的中国政府如果在2012年以后履行减排义务,现有机制实际上也提供了新的碳交易的方式和方法。”张剑峰表示。

  据他介绍,在中国成为减排义务国之后,另两种机制JI和ET也能提供碳交易的机会:JI允许缔约国企业联合执行限制或减少排放、或增加碳汇的项目,共享排放量减少单位;而ET则允许那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低于规定限度的国家,在国内或国外使用或交易剩余部分弥补其他源的排放。

  “打个比方,以三爱富为例,在CDM机制下,公司的减排额度是卖给新日铁,”张剑峰告诉记者,“那么在ET机制下,就可以卖给宝钢。”

  邱伟和张剑峰在报告中表示,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气候交易所的成立也说明了碳交易将成为长期有效的机制,而且随着二氧化碳减排额度需求的增加,CDM卖方的交易价格正逐步提高,目前已经达到10-12美元/吨,较三爱富之前的6欧元/吨已经大幅提高。他们认为,在全球持续变暖的形势下,充分考虑其可持续性和环保特征,应给予CDM项目收益15-20倍的市盈率,而目前的市盈率不过13倍左右。


                                                                                                    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