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述: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2006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联合下达了《“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是《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实现“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目标的一项重要的工程技术措施。中央八部委联合编制了《实施意见》,共同组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通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我国可实现节能2.4亿吨标准煤(未含替代石油),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指标总体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从而对实现“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的贡献率近40%,对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一、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更新、替代低效锅炉(窑炉),开发和应用工业锅炉、窑炉节能降耗新技术、新设备等。
二、区域热电联产工程: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的方式替代城市燃煤供热小锅炉,提高热电联产在供热中的比例,扩大集中供热范围等。
三、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在冶金、煤炭、建材、化工等行业推广实施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建设与改造。
四、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
石油石化:在油气开采领域,推广采油系统优化配置技术,稠油热采配套节能技术,放空天然气和伴生石油气回收利用技术,以石油焦、洁净煤、伴生气及其他副产可燃气代替燃料油,高效洁净燃烧技术和设备,油气密闭集输综合节能技术等,降低油田自用油率。天然气资源供应可靠的地区适度发展天然气化工,替代石油化工。石油加工领域的节代油内容详见本实施意见“能量系统优化工程”。
化工行业:以煤炭气化替代燃料油和原料油;在煤炭和电力资源可靠的地区,适度发展煤化工替代石油化工。
五、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更新淘汰低效电动机及高耗电设备,提高电机系统效率,被拖动装置控制和设备改造,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等。
六、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工程:
炼油 对炼油企业进行系统节能改造,包括:炼油生产全厂能量系统优化,含装置改造、热联合、热力系统优化、节能燃烧器等;催化裂化过程能量优化,含回收余热、热进料、减少生焦量、利用再生烟气能量、优化换热等;常减压过程能量优化,含优化流程、控制过汽化率、减少加热能耗、干式减压蒸馏、热联合等;蒸汽动力系统能量优化,含热电联产、凝结水回收、管网保温、安全控制等。
乙烯 对乙烯企业进行系统节能改造,包括:乙烯生产全厂能量系统优化,含优化原料、燃气轮机-发电机-裂解炉联合、优化蒸汽管网、提高收率、先进控制技术等;乙烯裂解炉节能优化,含更换短炉管、改造对流段等;低品位热量利用,含增设空气预热设施等。
合成氨 采用原料路线优化、回收发生炉煤气、回收造气炉余热、造气煤渣循环流化床锅炉、燃气轮机-空压机联合循环、联醇或二甲醚多联产、蒸汽自给或热电联产等技术对有条件的合成氨生产企业进行全厂系统节能改造;应用干粉煤加压气化、变压煤气化、多段炉碎煤气化、高效新型催化剂、新型转化炉管、新型烧嘴、高效换热器、新型保温材料等新技术对合成氨生产装置进行节能示范改造。
七、建筑节能工程: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可再生能源城市级示范等。
八、绿色照明工程:节能照明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节能照明产品推广,采用半导体(LED)灯,改造大中城市交通信号灯系统等。
九、政府机构节能工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综合电效改造,新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等。
十、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各级节能监测(监察)中心、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为主体实施体系建设工程。
(三)、保障措施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力度,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的政策机制。
一、加大政府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支持力度。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等工作给予支持,所需节能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十一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
二、建立多渠道节能融资机制。各类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本《实施意见》中节能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设立专门的节能贷款业务。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运用清洁发展机制,通过市场直接融资,以及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加大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三、制定鼓励节能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制定并公布《节能产品目录》,重点是高效终端用能设备和产品,对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给予税收优惠。严格实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
四、深化能源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不同能源品种的价格,形成有利于节能、提高能效的价格机制。
五、积极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实行将采暖补贴由“暗补”变“明补”,加快推进供热商品化、货币化。
六、推广节能新机制。对于涉及多行业、多部门,具有量大面广特点的重点节能工程,如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工程,要因地制宜地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产品服务质量承诺、节能自愿协议、大宗采购、设备租赁等行之有效的节能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