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循环经济指标体系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选择一种可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的发展模式至关重要。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并拥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目标,恰好符合我国的发展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已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就是为了在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前就综合考虑到环境保护问题,从源头上预防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
  
    循环经济理念追求的目标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目标是一致的。循环经济强调的“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3R)”原则,将“减量化”排在了第一位,就是希望从源头控制资源的使用量和废弃物的产生量。同样,从决策“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是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重要工作之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一些内容必须依靠循环经济理论的指导。同时,融入到规划项目中的循环经济发展内容,也必须接受环境影响评价的检验。这样,才能确保在经济发展模式转变过程中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要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为充实、完善、修改规划提供依据。如果把循环经济的理念和原则应用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循环经济指标体系,可以在预防规划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同时,全面推进循环经济的实现,对构建循环型社会起到保证作用。构建该指标体系还可以促使一些专项规划在制订过程中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不断循环。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