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关于非财务信息披露的最新指引 为审核欧盟企业报告架构奠定基础(上)

提高企业的环境影响及其面所临风险的透明度,是从科学角度观点采取紧急行动的必要基础。政策制定者必须为达成《巴黎协定》设定的目标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而通过制定适当的规则来帮助市场普及环境信息,他们可以为创造此类环境发挥相当大的力量。

这份由CDP协助起草的最新版本的“欧盟非金融报告指引”,是欧洲提高企业透明度进程中的重要一步。

与现行准则一样,新增的规定也属于欧盟的企业报告立法“非金融报告指引(NFRD)”范围内,但目前还没有约束力。NFRD为6000多家欧洲公司在年度报告中的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设立了最低的门槛。

新的指引整合了气候相关金融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建议,进一步推动所有欧洲主要企业都进行最低标准的强制性报告这一目标的实现;同时,我们也在为领先企业创造亟需的,公平的竞争环境方面又更进一步。但是,如果要实现这一公平的竞争环境,就必须赋予新的指引文件法律效力。

了解整个价值链的排放情况

新的指引为气候报告带来了两大进展,其中之一是要求企业披露包括范围三在内的排放数据,即产品或服务的终端所产生的排放。例如,新指引明确强调,银行和保险公司应重点披露其核心业务,包括贷款、保险和投资业务的影响和风险(范围三),而不是企业运营的排放。

这一重要变化在鼓励企业理解自身真实环境影响、准确向投资者报告排放量、积极向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告排放量等方面都有巨大潜力。

另一个重要的改变是,新指引鼓励企业报告截至2025年或2030年的温室气体绝对减排目标,并说明这些目标如何与包括《巴黎协定》在内的国家目标或全球目标相一致。

除了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数量,指引还更加强调企业报告其价值链的影响和风险。值得关注的是,自然资本,包括土地、水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更加广泛的关注。这种认识将有助于建立一个包含气候变化和环境的、更为全面的披露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