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危化品行业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企业违规排污现象、丢弃化学污染物事件更是屡禁不绝。如何有效管控危化品风险,促进危化品行业可持续发展,成为业内重点关注的话题。在10月15日至16日召开的第4届中韩日化学品法规峰会上,国内学者的发言,传递出一系列强化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的信息。
新指南改变“末端治理”模式
据相关统计,在当今市场上的大约14万种化学品中,人类只对一小部分的化学品进行过旨在确定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影响的评估。而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的范围虽然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活动,但是侧重于劳动生产过程安全和化学事故防范,环境管理更侧重于化学污染物排放的“末端治理”。
据有关报道显示,目前我国还在生产使用欧美等发达国家淘汰的一些化学品材料,比如我国一些远洋外贸船舶已经停止使用的船舶涂料,在内海和内河的船舶运输中却还在频繁使用,造成水质环境激素污染等一系列环境问题。
据介绍,在淘汰高风险化学品之前,相应要开展相关替代品的分析和对经济社会影响的分析,以及广泛听取行业意见等。同时,对于未列入现有化学品名录的新化学物质,要严格按照环保部7号令(《中国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登记制度的规定。
环保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高级工程师卢玲在会上透露,目前《中国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正在修订过程中,修订后将对新化学物质申报的适用范围、申报类型及形式、申报登记程序、申报材料要求和登记后的监督管理进行详细规定。
据了解,此次修订的基本思路为:整体框架不变,补充完善、明确具体相关内容;研究国外相关法规管理要求,同时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现状与技术支撑水平;企业意见、专家科学论证、政府管理需求兼顾;符合7号令相关规定,没有充分理由,不降低现有数据要求。
卢玲表示,对于公众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农药原药、医药原料药等原料或中间体以及化肥等制成品的适用性;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申报数据要求,如致突变性、致癌性、慢性毒性、毒代动力学数据的合理提交;中间体或仅供出口物质的数据要求可否降低;对来自非测试方法如QSAR、Read-Across或是体外方法的接受等等,这些有望在今年年底的指南修订稿中更加明确,7号令指南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预计于2014年年底或2015年年初公布。
目录涵盖84种危化品
2013年3月1日,《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开始施行。根据这一文件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性和环境风险程度等,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制定、公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适时调整。
目前,该《目录》共涉及84种危化品。这些危化品符合下列3个条件之一: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生产使用量大或者用途广泛,且同时具有高的环境危害性和(或)健康危害性;属于需要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包括《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管制的化学品等。
环保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孙锦业表示,目前,列入《目录》的产品包括壬基酚、纯苯、环氧乙烷等84种,其中绝大部分具有严重的水生急慢性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