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推危化品“正面清单”管控模式

本网讯 记者刘帆报道 上海市安监局近日宣布,上海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三批《禁止、限制、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该目录以“正面清单”的形式规定了“中心城区只能有什么”。这是上海首次以“正面清单”的形式出台危化品管理目录。

目录中列出的危险化学品允许在外环线以内的中心城区进行工业化使用、运输和储存,并可由相关资质单位按程序实施配送。而未在该目录中的其他品种,则只能以试剂形式流通。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流通安全的管控,目录还指定相关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例如,中心城区指定区域内涉及国计民生的汽柴油、液化气、制冷剂以及工业气体等危险化学品可以专用槽车或者厢式货车方式进行配送,而规定之外的其他品种一律只能通过厢式货车运输。由此,监管部门就可以通过车辆核载进一步控制在中心城区流通的少量危险化学品,并将运输危险化学品信息嫁接到车辆信息平台上,进行实时监控。

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随着经济的转型、产业导向的转变和建设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的战略定位的确立,中心城区危险化学品的大宗生产、运输减少,而为城市运行提供保障和为市民生活提供服务的危险化学品却一样也不能少,配合科技创新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也有所增加。这种“新常态”对政府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此次出台的目录由“负面清单”变成“正面清单”正是出于对这种“新常态”的考虑。

上海市安监局有关人士说,“正面清单”的监管思路是“法无允许不可为”,监管部门就可以通过车辆核载,进一步控制在中心城区流通的少量危险化学品,并将运输危险化学品信息嫁接到车辆信息平台上,进行实时监控。

据悉,上海市各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超过1.7万家,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控是上海生产安全和运行安全的重中之重。2012年和2014年,上海市安监局报请市政府印发了第一批和第二批目录,从“负面清单”的角度规定了哪些危险性大的危险化学品在哪些区域禁止生产、使用和流通,其核心是“法无禁止则可为”。

此次编写的目录借鉴了欧盟REACH法规的管理思路,尝试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外的危险特性不明的化学品建立登记报送的制度,根据其所在的行业、领域向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报送,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信息报送。

此举首先落实了使用单位作为使用者的主体责任;其次,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承担了组织社会听证的职责,为使用单位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对化学品的危险性辨识进行核对;再其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行业和属地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