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2015年城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

环保部等四部门近日发布《“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下称《规划》),提出到2015年,城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或液态废物。环保部曾于2008年公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中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规划》提出,要加强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所有县级市和县(旗)医疗废物要统一收集处置。难以实现统一收集处置的,鼓励采取高温蒸汽处理、化学消毒和微波消毒等非焚烧方式,建设县级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到2015年底,城市(包括县级市、地级市和直辖市)医疗废物要基本实现无害化,基本建立较完善的医疗废物收运机制和收费制度。

近年屡次引发污染事件的铬渣,在《规划》中也有提及。《规划》称,要以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山东、河南、湖南、重庆、云南、 甘肃、青海、新疆等省为重点,确保 2012 年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铬渣治理。落实铬盐生产企业铬渣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当年产生的铬渣当年全部得到无害化利用处置。

除了铬渣处置,废铅蓄电池收集也被纳入《规划》。《规划》称,要以移动通讯、机动车维修、电动自行车销售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环保核查,关闭不符合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

《规划》要求,2015年底前,要全面摸清危险废物情况。市级以上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