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坠落长江事故敲响警钟 这样的风险值得冒吗?

2009年08月18日09:21  来源:《中国青年报》

  据报道,近日一艘集装箱货船行驶至湖北省宜昌市石牌水域时,因操作不当导致62个集装箱掉入长江,其中12个装有高锰酸钾等化学品。三峡海事局多方搜寻,目前已发现37个疑似落水集装箱,打捞工作取得初步进展。虽然这一事故目前已得到了有效控制,未对事故水域及当地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事故影响的10万居民已恢复了正常用水。但我们必须认识到,这样的事故,再一次警示我们必须时刻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放在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重中之重的首要位置。掉落江中的化学品如果不能及时打捞出来并进行妥善处理,将会对下游群众饮水以及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造成重大隐患与威胁,甚至可能对流域造成不良影响。

  这起事故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对大江大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反思。众所周知,有毒有害物品对生态环境及群众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危险,运输过程中必须要有特别严格和特殊的安全保障措施。相对于铁路或公路运输,水运危险化学品风险无疑最大,水上运输稳定性差,如果天气条件不佳,或安全措施不到位、操作失误,极有可能酿成重大事故,因此危险品运输通道应尽量选择公路或铁路。

  再从事故救援和后果分析,水运危险品一旦出事,危害性极其严重。铁路、公路发生危险品事故,危害范围及程度相对容易控制,事故抢救难度不算太大,而发生在大江大河将是灾难性的,救援十分艰难。长江中下游两岸人口密集,工厂林立,一旦发生因安全生产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极可能造成江水污染,后果将十分严重。

  笔者认为,此次化学品坠落长江事故为水环境的保护敲响了警钟。试想,运输的有毒有害物品,不管有多么大的经济效益,其与广大群众的环境、饮水、生态安全相比,孰轻孰重?发展经济,就是为了改善民生,倘若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就已经有害于民生,那这样的经济发展要来何用?有关部门对水运有毒有害物品的风险和危害性不能置若罔闻,不能因为经济利益而置民生于不顾,必须提高警惕,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对通过大江大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科学分析、谨慎决断,做好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准备,不能草率从事。由此说开去,凡是有害于民生的工程、项目、规划、建设都应该坚决说不,只有把民生放在第一位,为保民生、促民生而建设才是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也才是真正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