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在2006第二届中国绿色财富论坛暨科技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透露,已几易其稿的《循环经济法》草案还需进行研讨,计划于2007年8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循环经济法》立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中所产生的和存在的各种特殊关系。其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明确法律调整的范围和各法律主体的责任,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法律制度。 《循环经济法》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四方面。一是资源节约,包括节约能源、用水、用地、用材等,以及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矿和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及合理利用。二是循环利用,包括资源的再利用、资源的再生利用和热回收。三是可持续消费,即绿色消费,是指一种以适度消费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崇尚自然、保护生态为特征的新型消费行为。四是无害化处置,是指对不可循环利用的废物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置,最终以对环境无害和安全的形式进入环境。 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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