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企业工资协商要参照指导线 重点协商一线低工资技术职工
时间:2011-08-23 来源:中工网
午报讯(记者白 莹)各类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涨幅应高于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幅;重点协商一线低工资的技术职工;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也不得增长。记者昨天从工资集体协商专业指导员座谈会上获悉,在协商企业工资增长时,工会要以今年6月28日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依据,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记者了解到,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市总工会已于近日下发了《关于以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依据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各级工会要主动向企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参照北京市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即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0.5%;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15.5%;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5%。
工资集体协商专业指导员在协商企业工资增长时,要重点协商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在这些一线技术职工中,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两年未增资及工资增长缓慢的,将重点予以倾斜,使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利润增长有较大幅度提高。各类企业对于一线职工的工资涨幅,其工资增幅应高于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幅。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也不得增长。
此外,对于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是这种情况企业须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会组织要主动参与工资协商,同时监督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也应依据工资指导线确定工资,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工资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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