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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环境执法之道

            探索环境执法之道

??“重典”还是“恩典”?
 

 

中国环境问题的根源是多样的,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特定阶段的结果,也是典制、机制不完善造成的,更多可能还是有法不依、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和政绩等人为、人治因素之恶果。

2007年518日上午,全国环境监察管理高级研修班(第二期)“环境问题大家谈”的课堂上,来自全国各地的环保先锋们针对环境执法的难题有感而发,畅所欲言。分为“重典”和“恩典”两方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辩论会。在美国环保协会张建宇博士的主持下,双方代表发言踊跃,感言良多,使得整场讨论分外热烈。

中国可持续工商理事会(CBCSD)、企业代表以及环境执法部门的政府官员代表共同参与了这场“企业与环境执法面对面”的研讨会。

这是一堂针砭时弊的生动讨论,也是一场针锋相对的智慧较量。

 

“重典”方的立论点在于

第一,               面对污染行为屡禁不止、公众抱怨之声叠起,政府应果断下令,采取“重典”,严加处治;

第二,               中国目前法律对违法者的处罚较轻,达不到威慑目的,发达国家对环境违法的处罚要严于中国;

第三,               对个别突出的违法企业严惩不怠,可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体现严明执法;

第四,               处罚轻或不处罚纵容违法;

第五,               处罚过低是对守法者的不公;

第六,               企业必须规范环境行为,做到守法经营,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目前企业在承担环境和社会责任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若不以法律严加规范,违法操作会更加普遍;

第七,               严格执法可使公众的环境权益最大限度得到维护,符合我国政府以人为本的施政原则;

第八,               以重罚来缓解目前我国环境问题突出的形势是非常必要的,严厉处罚可以守住环保的最后一道防线。仅凭“恩典”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               重罚可以节省环境管理其他环节上的成本。

“恩典”方的代表,结合亲身参与环境执法工作的体验,阐述了目前在中国不宜采取“重典”的理由,着重表达了“恩典”的优势:

第一,恩典是“重典”的基础,只有普及环境法律,唤起全社会的守法和环保意识,给与积极的引导和教育,才能真正避免违法的行为;

第二,环境问题是历史的产物,污染不可避免;

第三,以罚代治不是目的,关停不是目的,“重典”治标不治本,只能起到一时的作用,并不能根本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反而会打击企业的积极性,加重企业负担,甚至造成破产,引起失业等社会问题,不利于经济建设;

第四,现阶段的守法成本太高,不可能主动守法,还需要逐步建立完善的机制予以保障,降低守法成本;

第五,必须做到执法公平,不能只考虑GDP,税收等因素而偏袒大企业,在法律面前必须一视同仁,不能对大型企业“恩典”而对中小企业“重典”;

第六,在人治背景下,重罚会被滥用;

第七,“重典”不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唯一途径。

 

双方的辩论一度达到了白热化的场面,胜负难分,各有。

其中,“恩典”方刘刚同学的发言颇为精彩,赢得了在场观众的热烈掌声。他提到:“古人云:乱世用重典,矫枉须过正。今天的环境污染问题,有现实的历史的原因,不谋万事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不足谋一域。我们要从全局的、历史的、发展的视角来审视它。当今环境污染的问题,对少数违法企业施以‘重典’是必要的,但‘恩典’才是治本之策。环境管理它是一门新兴科学,需要我们环保人为之长期努力奋斗。重典出击,只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还应恩威并举,标本兼治。在依法行政的同时,更应先‘礼’而后‘兵’,先‘恩’而后‘重’。我们坚信,只要环保的‘大气候’形成了,只要全民的环保意识增强了,环保的春天一定会到来,‘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美景一定会呈现在我们的眼前。”

  经过长达3小时的辩论,主持人博士最后做以总结:

解决环境问题决不是仅凭一剂万能药所能为,更多的要依赖于各界多管齐下,政府最好能够 “恩典”与“重典”并行,巧妙地发挥各自优势,兴其利而避其害。至于“恩典”和“重典”在执行中的比例,还应结合实际加以区别对待。通过本场辩论活动,大家充分互动,达到了共谋解决环境执法有效之道的目的。

关于环境管理中对违规者责任追究的探讨还将持续下去,不是我们在一场辩论中就能道明说清的问题,此次辩论会不仅让大家更加明辨中国环境问题弊之所在,还启发了我们深思环境执法的可行之道和对可持续发展道路的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