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会员大会

第九条 全体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体会员大会由会员企业的代表组成,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员大会由执行会长主持,如果执行会长不能出席,由副执行会长主持。每个会员企业应当委派其主要负责人或相应级别的负责人出席会员大会。

第十条 本会设执行会长一人,副执行会长一人,由全体会员大会从会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全体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修改本会章程;

(二)听取和审查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决定本会工作方针等重大事项;

(四)选举执行会长、副执行会长,对执行会长提出的理事会成员候选名单进行表决;

(五)决定会费、预算;

(六)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执行会长负责召集全体会员大会。大会通知应在开会之前30天告知参会成员,通知应写明开会时间、地点和会议议程。

第十三条 全体会员大会应有超过一半的会员亲自出席、委派代表出席或委托大会会员代表出席方能达到法定人数。在达到法定人数的情况下,会议对CBCSD章程的修改、终止活动或与其他组织合并事项的决定,应由会员大会提出并取得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大会对其他事项的决定,没有法定人数要求。